工地意外死亡赔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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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工地意外死亡属于工伤,按工伤的赔偿标准来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当人们在工作或工作中受伤时,通常是工伤。工伤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在工地工作的人,有时甚至意外死亡。
工地意外死亡赔多少钱?

一、工地意外死亡赔多少钱?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按照建筑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五、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

(5)死亡的。

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最关心的是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赔偿标准工伤鉴定结果确定。 根据法定工伤赔偿计算方法,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进行相关计算的最终结果为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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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意外险死亡赔偿多少钱
在施工现场因意外死亡,赔款在数千至数万元间,属工伤范畴,建筑企业需担责。依据法规,员工因公死亡,直系亲属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标准按职工生前工资和家属情况定。另有一次性工亡补助,具体数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停工留薪期因工伤死亡的伤残职工直系亲属也享有相应权益。因病致残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去世,其直系亲属仍可享受部分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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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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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凡是死者的亲属和死者生前来往密切的朋友都是有资格得到死亡赔偿金的。至于如何分配,可以协商进行,并没有具体比例上的规定。一般原则上,和死者生前的密切程度可以决定分配的比例。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1、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权利主体的确定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分配原则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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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男子工地意外死亡赔多少钱,应当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丧葬补助金就是按照6个月的统筹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除此之外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当是按照比例来计算,比如说配偶是按照40%的比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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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坐汽车意外发生车祸死亡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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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者、死亡者的近亲属等人员)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
(一)侵权途径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赔付项目及数额;
其次是需要明确的是要明确事故责任分担问题,尽管实践中受害方责任较小,但是也要负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最后就是结合上面两点来确定最终赔付数额并签订协议。
(二)工伤途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目前基本认为只要是构成工伤的,受害方无事故责任。
采取以上两种途径来处理伤亡事故,在实践中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途径选择:赔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途径,因为两种途径有不同赔付项目、赔付标准、处理程序,工伤途径需要先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完毕后再处理赔付问题,而侵权可以直接诉讼。
2、签订协议后的处理:实践中有很多签订完协议后反悔又诉讼至的争议,签订完协议后最好到走调解程序或司法确认程序,这样也防止当事人的反悔来撤销协议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意外死亡保险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他杀不属于保险里的意外死亡范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见的受伤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首先,判定该伤害是否是外来的,也就是说该伤害是否被保险人本意,需要说明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例如刚才提到的游泳溺水致死属于意外伤害,但是如果在游泳时突发了心脏病,这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疾病是人本身固有的,它不属于意外死亡的保险范围。第二要判定该伤害是否剧烈,要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才算是意外事故。第三要看伤害是否明显,第四则要看伤害是否突然。它具有灵活的特点。保险金额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经过协商决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灵活,投保的手续也很简单。第二,保费低廉。人身意外死亡保险不具有储蓄的功能,保险期终止(一般保到65岁)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保险公司是不退还保险费的。第三,投保简单。被保险人只需提供简单的个人信息,付款方式,受益人情况等,就可以投保了。意外死亡保险范围有哪些意外死亡险主要针对三方面的保障内容。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是意外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后两者通常会单独或共同搭配在前者之上,从而形成五花八门的意外保险商品。一年期航意险:对于“空中飞人”们来说,建议买一年期的航意险。投保一年期的航意险后,可保一年内的航空意外,不限乘坐飞机的次数,而且一年期航意险的保费一般位于40元-60元之间,保额则介乎于45万-50万,可谓省钱省时。交通意外险:对于除了坐飞机之外,还要经常搭乘其它交通工具出行的人来说,就应该选择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保险。这类保险覆盖面广,不仅保障航空意外,还可以涵盖轮船、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意外保障。一年期交通意外险的价格通常为50-300元,保额为20万-100万,因为保障的交通工具多,所以性价比较高。旅游意外险:对于一年当中偶尔因为探亲或者旅游外出的人来说,买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是非常实惠的。这类保险的保障期限一般在7-14天,价格很便宜,只要15-30元,保障范围可以自主选择,一般包括航空意外险(保额40万-60万),其它交通工具(保额5万-30万)等。附加意外险:目前市场上,部分保险公司的寿险和养老型产品,可以附加意外险保障,这些附加险可以针对不同交通工具,赔付比例相差也比较大,一般附加的航空意外伤害,可以获得10到40倍基本保额的保险保障。所以对于经常打“飞的”的人,也可以在投保寿险或者养老险时附加一份航意险。购买意外险要注意的细节:
1.所购买保险的生效日期。一般的保险在购买的次日凌晨生效,也有一些保险的生效时间要推后3天至7天。消费者应该在出行之前提前几天购买保险,以免无法及时享有保障。
2.有些高危地区、高危行业和高危活动并不在保险公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或者向保险公司做详细的咨询。
3.购买保险的相关资料、票据和发生事故后的证明、票据等应妥善保管,以方便后续理赔。购买意外死亡险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定,不同人群意外险的保障额度以及保障内容都有所不同。意外死亡保险范围意外死亡如何理赔无论是购买哪种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通知保险公司。对于意外身故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更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对于一些需要及时固定、却因未报案而未固定的证据一旦灭失,保险责任难以认定,被保险人面临的损失就可能更大。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发生身故,理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①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此申请书应由受益人填写并签名;
②如受益人为2人以上,应由受益人共同签名;
③如受益人未满18岁,应由受益人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名;
④如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
⑤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如受益人后于被保险死亡,则由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
⑥保单、理赔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受益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户口注销原件、火化证原件、医院死亡通知书、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单和相应检查报告单。意外死亡还需提供的证明有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工伤证明、派出所证明、证人证明)等。将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核查后会下发死亡赔偿金。只要被保险人在事前做足准备工作,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绝不是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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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在工地喝酒死亡赔偿多少钱?
赔偿多少这个是没有固定的金额,需要结合受害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只要是因公司要求喝酒导致死亡的,就可以按工伤来进行赔偿,死亡会按一级伤残赔偿,这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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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怎样才算意外死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意外死亡是指非人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伤亡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死亡。  中国十大意外死亡原因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中外都有。统计数据显示每年仅发生在医院的因医疗故失造成的死亡人数就有10万左右,伤残人数为50万左右。我国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与差距较大,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人员数目也很大。  交通事故:据统计,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从事故原因看,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仍然是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的原因。从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情况看,高速公路的事故仍然呈上升的趋势。  突发疾病:据统计,以心脑血管疾病为主的突发疾病已成为仅次于癌症的谋害人类生命的大杀手。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营养摄入过剩,加上锻炼不足,患上心脑血管疾病的人越来越多,这也导致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越来越多。  自然灾害:中国气象局公布的报告称,2011年中国自然灾害造成1049人死亡或失踪。然而,洪灾、旱灾、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2011年达到3030亿元(近480亿美元)。自然灾害面前,我们深感自己的渺小与脆弱。  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引起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2011年第四季度,卫生部部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46起,中毒1876人,其中死亡31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报告起数增加43.8%,中毒人数增加42.9%,死亡人数增加72.2%。  高空坠物: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空间日益紧凑,大楼越来越多、越来越高,高空悬挂物如广告牌、空调机、保安笼、花盆等日益增多,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影响市民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上海曾对大中型玻璃幕墙做过调查,结果发现931幢被查建筑中,约有90幢存在安全隐患。  高空坠落:最早引起人们对高空坠落死亡关注的当属1993年著名歌星黄家驹的舞台坠落死亡事件。高空坠落死亡事件的大部分群体为建筑业从业者,主要是一线作业的农民工。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业从业者越来越多,然而由于他们的安全意识不足,加上安全保障不够,以致安全事故频发,新闻报道中对高空坠落引发死亡的报道屡见不鲜。高空坠落,正成为造成人们意外死亡的诱因之一。  火灾: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据统计,我国约70%的火灾和60%的火灾死亡人员发生在农村,许多农村对火灾几乎处于不设防状态。以省为例,2011年全省共发生火灾3438起,死亡20人,受伤6人,直接财产损失3410万元。  溺水:我国夏季全国普遍高温,尤其是暑假期间,一些中小学生结伴到江、河、湖等天然水域游泳的增多,由此造成的溺水死亡事故又见各大媒体报端。近年来,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主要以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两类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年各类事故总数的50.89%。  电击:我国夏日触电伤亡事故频发:因高温、暴晒,电器、线路容易老化出现短路、漏电;户外工作者汗液含盐,触电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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