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基数变更审核表有哪些内容?
1、社会保险基数变更审核表都包含的内容包括单位的名称、单位的法人码、单位地址、单位登记证号、单位法人、承办人、单位联系电话、变更社会保险基数的原因、变更险种的名称、变更人数、变更的时间、申请变更单位意见、社保稽核部意见、主管主任意见等。
2、社会保险基数变更后,可以在申报月重新申报工资即可,登录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输入要变更基数的人员姓名与身份证号,输入变更基数即可。如不是申报日,需携带职工上年工资表,填写变更基数表,携带公章去社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二、社会保险基数的确定方式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地的社保部门会公布一个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在社会保险基数确定后、同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社会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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