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面积纠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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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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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产生物业用房面积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司法程序解决处理,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物业用房面积具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通常情况下按照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进行无偿配置,除此之外,房屋如果没有电梯需要在四楼以下,并且属于地面上的房屋不能使用地下室等区域。不同的地方物业用房面积规定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物业用房面积纠纷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产生物业用房面积纠纷,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调解,也可以通过走司法程序解决处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两万平方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积不得低于八十平方;两万到二十万平米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四的比例配置;二十到三十万平方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三的比例配置;三十万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百分十零点二的比例配置。不同地方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看当地的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它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存放工具材料,业委会办公等等。物业管理用房用房指的是地面上具备采光通风、水电基本设施的房屋,像设备间、人防工程、层高低于2.2米的房屋都不能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总而言之,虽然不同的地方对于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不是完全一样,但是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物业用房面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产生纠纷之后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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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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