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中如果有一方违约时,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条款,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会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认定这一约定有效,约定违约金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比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无故离职,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等等,这就是无效的。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需要付违约金的情形就只有两种,而用人单位需付违约金的规定,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应该认定合同中只要对于用人单位付违约金的条款就是有效的。但是,只要双方有共同意思,共同约定相关违约条款,可以运用《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双方都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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