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资料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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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还款的证据等。我国的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非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资料包括什么?

1、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被执行人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失信人员也越来越多,但是失信并不是一件好事,我们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时候是要被受到各种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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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材料包括什么?
恢复执行材料应当包括: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恢复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卡复印件、申请恢复生效裁判文书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执行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执行承办法官、执行局长签字的文件。其中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还包括:就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就和解案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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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非执行董事包括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非执行董事也就是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但不能是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非执行董事与董事不同,董事是有性的非执行董事,一般是指不在公司任职并且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拥有议案的决议权和执行权,非执行董事只拥有公司议案的提出权。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必须具有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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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哪些?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哪些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有什么限制
首先,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其次,这类人群还将被限制高消费,具体限制在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6)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执行局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先后于7月、11月和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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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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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是一名爱法的公民,喜欢看一些普法讲法的栏目,从中我学到了很多之前不懂的知识,不再是法盲了,遇到了不懂的地方也会耐心查找资料弄懂,最近有些困惑属于非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我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除以上内容皆不属于强制执行的方式。依执法人是否可以采取替代方式实现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目的为标准,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划分为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间接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一)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制度。它的适用条件是使用间接强制难以达到义务履行目的、无法采用或没有必要采用间接强制的情形。直接强制既利于直接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又易于造成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和冲击。因此,在使用直接强制时必须慎重,严格的按规定的条件执行:
(1)行政机关实施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力必须有明确法律授权。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强制执行,而不得自行执行。
(2)直接强制执行必须严格贯彻适度原则,重视保障人权,以实现义务人应承担的义务为限,不能无端扩大,不能给义务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超过其应承担义务的范围。
(3)应当对直接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严格、明确的规定。  直接强制按其内容还可分为对人身的强制、对行为的强制和对财物的强制。  
(二)代履行。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如排除障碍、强制 拆除等。对于不能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 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适用代履行。由此可以看出代履行具有以下几个实施条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既定义务的事实。2)该义务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该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状态的义务。
(4)应当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实施费用。  
(三)执行罚。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制度。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 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执行罚不是行政处罚。虽然其具有罚的外型和功能,但他们在性质、目的、原则等方面都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首先,行政处罚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任,仅限于设定新的义务;执行罚属于强制性法律责任,是以设定新的义务的办法来促使当事人履行既定的义务;
其次,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通过制裁给当事人以违法教育,着眼点在于过去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执行罚的目的则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其着眼点在于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再次,行政处罚以“一事不再罚”为原则,一般对一次违法行为只惩罚一次;而执行罚的最终目的在于义务的履行,因而执行罚可以多次适用,直至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  以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作区分,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包括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制驱散等;二是对财产的处置,主要是对财产的封查、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扣划、对财物使用的加以限制等等;三是对住宅场所私有权利的合法干涉。执法人员在确有必要进入私人住宅,不进入住宅可能会对公民的生命、人身、财物造成迫切危害时或严重后果时可即时进入。但不管怎么样,以上各种行为方式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  以行政强制执行内容的性质做区分,可分为:
1.执行性强制执行,如罚没款项的强制扣划;
2.制裁性强制执行,如公安机关对作案工具的收缴;
3.检查性强制执行,如计量管理机关对计量产品的控制检查;
4.预防性强制执行,如卫生主管部门对传染病流行的强制预防、强制隔离;
5.制止性强制执行,如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或行人的强制制止;
6.保护性强制执行,如公安机关对酗酒者的保护;
7.教育性强制执行,如有关机关对卖淫 妇女和嫖客的收容审查;
8.保全性强制执行,如有关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财产的扣押、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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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营利法人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非法人企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人企业,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非法人企业的营业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产核算制度。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的重要区别是非法人组织不能像法人那样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完全于出资人的财产,当其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拥有财产,则由自身承担,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非法人组织成员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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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资料包括哪些
1、需要提供相关人员信息: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 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3、提交一份技术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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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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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企业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人企业,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非法人企业的营业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产核算制度。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的重要区别是非法人组织不能像法人那样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完全于出资人的财产,当其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拥有财产,则由自身承担,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非法人组织成员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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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五)离婚诉讼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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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包括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集资包括哪些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作为普通群众,防范非法集资一是不要被高额利息回报诱惑。高利息往往是非法集资者的诱饵,高回报往往包含着高风险。二是注意其集资行为是否合法。一般来讲,除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开展集资,并且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商业银行的外,一般不允许开展集资。包括经审批成立的各种投资理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这类公司可以以自己的资金向个人、企业放贷,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三是注意自己所投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如果所投资金没有明确的项目却冠以“高、大、上”的时髦称谓,或者项目没有投资前景,则要小心。因为没有回报的项目,集资者往往就是以高利息为诱惑骗得资金后,根本就没有偿还本金的打算。如果遇到非法集资骗局时,怎样维护自己的资金安全如果发现自己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被非法集资所骗,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有的群众,发现自己因非法集资被骗,却持借据或借款合同向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保全。一般来讲,此类案件不会受理,及时受理后也可能裁定驳回。因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毕竟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手段和人民的民事手段相比在追回被骗资金,控制犯罪嫌疑人方面要严厉一些,效果也会好一些。借款人因涉嫌非法集资外逃,能否追究担保人责任有的以民间借贷形式出现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涉及有担保人。即借款人因涉嫌非法集资外逃,能否追究担保人责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非法监视包括什么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监视,顾名思义,便是通过违法的手段,监视他人的私人活动,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的违法行为。非法监视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一,认定非法监视私人活动的侵权行为责任,必须准确界定私人活动的范围。私人活动,是指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的两性生活、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等等。

二,认定非法监视私人活动的侵权责任,还应当界定非法监视的概念。监视,就是“从旁严密注视、观察”。监视他人活动,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进行合法监视。凡是没有合法依据而对他人的私人活动进行监视的,就是非法监视。

三,认定非法监视私人活动的侵权行为责任,行为人应当在主观上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应当是故意,即知道他人的活动属于私人活动,故意进行监视,使被监视人的私人活动在自己的掌控之中,暴露在其监视之中。

四,非法监视私人活动所侵害的权利是隐私权,受到损害的是隐私利益。任何私人活动,只要与公共利益无关,仅仅是自己的个人的活动,任何人无权进行干预和干涉,也不得进行监视。进行非法监视行为的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就侵害了他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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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误工费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司机误工费的证明材料包括收入状况的证明和误工时间的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明一般是到用人单位开具的,如果司机是自由职业者的话,可以通过其他的材料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的证据以医院的出院小结为准,存在争议的话也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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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材料都包括什么东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入职材料都有哪些东西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双面复印)4份;
2、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卡,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提供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卡号(或帐号)并签名;
4、无社保卡的需提交社保照相回执和20元办卡费用(代社保局收);有社保卡的提供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复印件1份;其他技术等级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一张粘贴在信息表上,三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上;
7、体检证明原件(体检日期须在三个月内);或在有效期限内的健康证原件;
8、计划生育证明,需提供原件;
9、原单位离职证明;
10、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入职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收集相关文件
身份证是用以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凭证,其复印件是就业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另外部分企业较特殊,也要求员工提供学历毕业证/健康证等复印件。
2、工作证件办理
工作证件(工牌)是作为公司人员的凭证之一。一般工牌分为:临时工牌、上岗证、正式工牌等。工牌包括的内容一般有:公司logo、公司名称、行政盖章(多数盖在员工照片上)、员工姓名/职位/工号等。
3、员工手册须知
员工手册是公司规范员工行为举止的框条,员工熟知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减少更多不必要的错误或处罚,对企业则提供更大的方便,间接中达到互利的效果。
4、安全手册须知
安全手册内容主要包括各种可能性发生的危及生命的情况以及一般应对/逃生方法。例如“各种紧急电话号码” “灭火器如何使用” “公司逃生路线平面图”等。熟知安全手册有利于防患于未然。
5、签录保密/其他协议
保密协议是受雇方工作上涉及到雇方机密的,要保证不外漏相关事宜,否则对雇方造成利益损害的,受雇方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个别企业有其他要求的则还需签写其他协议书/承诺书。
6、办公环境引导与储物柜等安排
新员工到达新的工作环境,对公司事物、事务、人员都是陌生的。人事有必要引领其认识认知内部人际。另外,个人办公位置与个人物品储存处等安排也是需要用心安排的。
新员工入职所需要的入职材料一般有哪些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一般来说,员工入职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发放工资时需要的银行卡等等,但不同的企业对入职材料的要求会有一定的区别,如果可以提前了解所需要的入职资料和入职手续,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就可以更加从容了。
工伤认定书资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书资料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资料有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由于机动车引事故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包括工资条、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或工卡、单位出入证、单位同事的证明等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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