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报告是什么
工程竣工报告是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申请核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的内容
工程竣工报告内容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等。工程竣工报告应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质量检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设备合格证明及进场检验复试情况进行描述。
一个工程的竣工也是一件很费时间的事情,但工程竣工报告也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验收办法》的规定:竣工报告是建筑工程单位在工程完成以后,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
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报送的主体不同。
第二、报送的目的不同。
第三、报送的要求不同。
第四、报送结果不同。
第五、报送的条件不同。
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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