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监事会职责主要有哪些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由股东自行确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他要求
(一)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五)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六)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八)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九)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监事会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是公司股东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为了防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等滥用职权,损害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而设置的一个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可以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其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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