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动合同和待遇的特殊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 劳务派遣协议的特殊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向用工单位派出劳动者,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一般是只有劳务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出劳动者,而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之间并无明确的合同关系,而是和劳动派遣单位有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严格履行好作为原用人单位的责任,需要履行好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