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撤离需要支付当月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注销外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股东会决议
2、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3、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和海关都需要出具);
4、清算报告(需要经过股东会认可)
5、其他基本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以及公章。
三、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1、成立清算委员会:要注销公司,首先应该对公司进行清算,成立清算委员会;
2、提出申请:由清算委员会想工商局报送相关文件,提出注销申请,其中需要的文件资料有股东会以及董事会决议、清算申请报告;
3、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清算委员会出具;
4、刊登清算公告:从清算委员会成立开始60天之内刊登3次清算报告。广州高新区公司注册需要好久,第一次清算报告在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办理税务注销:清算委员会持相关报表、审计报告、申请表等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
6、办理工商注销:对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公章等进行缴销,办理工商注销。
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我国境内的这些企业,企业撤离并不是说直接人去楼空,像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正常情况下,外资企业在撤离的时候需要准备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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