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后调解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判决后调解协议书
( )字第 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写明协议的内容,并应当注意履行顺序和可执行性)
上述协议经本委审查,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此部分应写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调 解 员:(签名)
调 解 员:(签名)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年××月××日
(调解委印)
书 记 员:(签名)
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一,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法院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第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第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第二次起诉,请求法院审理解决。
第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第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
涉及到调解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案件情况而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对调解的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不存在调解的说法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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