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怎么确定已备案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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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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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办理备案登记后是有备案号的,备案号都能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查询,不过,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已经没有关于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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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备案怎么确定已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后是有备案号的,不过,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5、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过去法律制度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后7天内,应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备案登记,不过这样的规定已经取消。所以,中标方在跟发包单位签完施工合同以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应该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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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主观上,犯罪嫌疑人要有真实的投案意愿,即不论出于何种动机犯罪嫌疑人本人必须具有自动投案的意志。

二,在客观上,犯罪嫌疑人要有自动投案的客观表现,这是认定准备投案的关键。
1、从主观上讲,犯罪嫌疑人要有真实的投案意愿,即不论出于何种投案动机,犯罪嫌疑人本人必须具有自动投案的意志。
2、从客观上讲,犯罪嫌疑人要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表现,这是认定准备投案的关键,如在投案自首之前准备钱物,妥善安排后事,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现场、抢救被害人等待警方到场等,当确有证据充分证明其有为投案而作准备的行为表现,才可认定准备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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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要点必须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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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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