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
2、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
3、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是仅凭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4、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予以拒绝的权利,即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二、形成权和抗辩权有啥区别?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保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其实,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用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与请求权不同,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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