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均享有很多权利,抗辩权和请求权便是其中之一。根据民法理论的通说,抗辩权与请求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因此在许多方面均有各自的特点。学习民法的人应当准确区分这两种权利,因为这是民事权利理论的基础。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抗辩权和请求权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概念不同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其作用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其典型形式有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等。
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进行。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二、特点不同
(一)抗辩权的特点
请求权具有如下特征:
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
3、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同一客体上可以存在两个不相容的请求权,例如二重买卖;
4、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二)请求权的特点
1、主要针对请求权;
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与形成权不同)。
三、作用不同
1、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请求权是联系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纽带。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联系在一起。
2、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但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
综上所述,抗辩权与请求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抗辩权和请求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详言之,它们在概念含义、特征特点以及各自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等方面均有不同。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律图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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