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转让给外村人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 62 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 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发生宅基地纠纷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宅基地发生纠纷时的处理原则主要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尊重历史,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保护集体宅基地的所有权原则;宅基地的使用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和保护公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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