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宅基地办理过户
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
3、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
办理程序如下:
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 个人申请
2、 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3、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5、权属变更表
6、地籍调查表
三、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
1、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2、法律依据是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依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证可以过户。过户双方应该都是村集体的成员,按办理流程由村委会办理过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进行转让过户。了解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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