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对方受伤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19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5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次要责任,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需要支付给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治疗费。汽车交纳的是强制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自己补足。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对方受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对方受伤怎么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什么?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包括因果原则和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原则是认定事故责任时,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是由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责任原则上是一方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则不需要负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对方受伤怎么赔偿?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6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3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7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8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81****862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6****203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8****570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如何对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认定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探亲假几年享受一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探亲假几年享受一次?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具体执行还是看各地的规定:  未婚职工、已婚职工探亲假待遇有差异,多地规定已婚职工在离异或丧偶后,享受未婚职工同等待遇,具体适用应视各地规定而定,国家并没有最新的规定。  依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湖南省贯彻执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探亲假期为20天,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探亲假期之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关于已婚职工在离异、丧偶并未再婚的情形下如何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 《铁道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未婚职工的探亲待遇。上半年丧偶或离婚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丧偶或离婚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则规定“职工丧偶或离婚又未结婚的,如具备探望父母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即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满一年的,可在满一年以后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满一年的,自下一年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浙江省《关于实行职工探亲假制度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规定了“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应自下年度起比照未婚职工享受探亲待遇”。 可见,各省市关于离异、丧偶职工的探亲假待遇规定不一,但通过对各省市的已有规定考察可知,处理此问题的一般规则是比照未婚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如何赔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如何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可以多次享受征地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据此法条来理解的话,胎儿还没出生,是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因此不能享有权利,不能承担义务。
有些地方的补偿安置协议中也会有这样的规定:“征收土地拆迁安置对象为户口在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且有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资格的常住农业人员,截止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已出生人口均享有被安置的权利。”
如果按着这条规定执行的话,胎儿也是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目前就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除了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预留了胎儿的份额外,还没有其它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有些地方拆迁征收补偿会具有更人性化的一些政策。比如有的地方拆迁政策这样规定:“公告发出后一年内出生的也计算该孩子的份额,期间从公告之日起一年之内,超过一年出生的,不享受补偿安置”。对于这条,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具体如果执行还要看各地地方政府的政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和我方次责,对方受伤我要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主责,我方次责,对方受伤。根据法律,双方机动车则交强险内互赔,不足部分按7:3分摊;一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交强险内全赔,不足部分主责方承担80%,次责方承担20%;双方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对半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支出。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伯伯是我们区的一个厅长,对于土地规划用途时有人给他送钱,但是他没收,所以请问一下对多次受贿未经受理的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于受贿罪的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五)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以上是对于对多次受贿未经受理的的解释,希望帮到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和我方次责,对方受伤我要赔偿吗?
关于主要与次要责任赔偿规定之内容如下:首先,若事故双方皆属机动车范畴,那么在各自交强险保额范围内,需全额互赔对方所受损失;如有不足,则由双方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摊。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一次性受贿3000元可以立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2.个人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注:所谓“个人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本罪的构成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同时还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对此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现有职务的方便条件,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职务,或者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职务上的便利,不构成本罪。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所谓索取,是指行为人直接、公开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不以行为人是否为被索取财物者谋取了利益为条件。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各种好处,包括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所谋取的利益,对行贿人来说,可以是其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也可能是其不应当获取的非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就认为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论该利益是否得到实现。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才构成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对方受伤怎么赔偿?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