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总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
2.基本原则
2.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承揽供应链服务业务,交由甲方运作,并按照项目的盈利情况,以可提利润为基础,在每单项目结束、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及业务款后,从甲方处按本协议规定提取一定的业务开拓费用,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2甲方负责乙方开发项目的运作,并按协议支付乙方如下
2.3乙方非甲方正式编制员工,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市场开发及其他费用。协议双方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对乙方引入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
3.1.2 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
3.1.3甲方可配合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活动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1.4项目导入甲方后,根据需要,甲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1.5甲方定期(每月)对乙方导入的客户进行成本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认可。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提的业务手续和费用。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按约定提取业务开拓服务费用。
3.2.2在承接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腾邦形象,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承揽活动。
3.3.3不得有借腾邦名义从事不利于腾邦形象、损害腾邦利益的行为。
3.3.4不得将腾邦自身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别的同类企业运作。
3.3.5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3.6乙方须协作保证甲方维护业务中垫付资金的安全性。
3.3.7违反上述2、3、4、5点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4.业务开拓费用提成比例
4.1 乙方业务开拓费用的提成比例为业务服务费收入的10% 。
4.2 实际提取数=业务开拓提成×(1—所得税率)。
5.收入计算的前提条件
5.1项目结束后,甲方应保证准时计付业务费用给乙方。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各类垫付资金全部收妥且进入甲方账户后才可计算乙方的业务收入。
5.2为保证甲方营收的应收款和所垫业务运作资金的安全回收,必要时乙方须协助甲方,要求项目客户为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根据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6.协议有效期
6.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22日起至月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6.2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6.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6.4本协议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追溯。只有甲方按协议内容支付乙方应提的提成、且乙方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和业务应收款后,本协议宣告完全失效。
7.其他约定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为标准版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双方签署其他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名: 年 月 日年月 日
协议的书写可以双方进行商议,字数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可以很明确的表达自己想表达的内容就可以。然后再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签字,那么该协议就生效了。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找律师进行代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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