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益诉讼时效有哪些分类?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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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分类可以分为普通的诉讼时效,特殊的诉讼时效,最长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时间法院一般不会保护民事权益的损害,在法定的时效内不能形式请求权可以延长时效。
民事权益诉讼时效有哪些分类?

一、民事权益诉讼时效有哪些分类?

民事权利诉讼时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普通诉讼时效,是指规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除了规定的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作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四种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外,还有《环境保护法》第42条所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和《海商法》第265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均为3年。另外,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但是,规定,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和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均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诉讼时效设立的理由

时效存在有四点理由:

1、保护债务人,为避免因时日久远,举证困难,致遭受不利益;

2、尊重现存秩序,维护法律平和;

3、权利上睡眠者,不值保护;

4、简化法律关系,减轻法院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三、诉讼时效适用的范围

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诉讼时效的设立的理由包括简化法律关系,减轻法院负担,降低交易成本,尊重现存秩序,维护法律平和,权利上睡眠者,不值保护,还有保护债务人,为避免因时日久远,举证困难,致遭受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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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的效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书的效力怎么样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之间的关系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无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反悔,人民无从约束。调解书是指人民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限制。依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以生效调解协议为基础的调解书在送达时,当事人不应有反悔之权。人民的民事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契约”的一种确认,用固定形式的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便于当事人履行和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成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该法第98条同时还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从《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可看出,立法者并未一概否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为《若干规定》留下了适用的余地。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第98条只规定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部分案件,调解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规定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该条第1款“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规定,并不排斥人民可以制作调解书。对该条的理解不能作反面解释,应理解为“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也可以制作调解书”。若当事人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对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为该条的立法目的是减少诉讼环节,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可约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无需人民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举轻以明重”之民法解释方法,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当事人调解协议为基础,人民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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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包括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等。对于这些案件,检察院除了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外,还可以作为公益诉讼人,在法院庭审之前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分子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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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分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3)向人民提交物证,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或照片。3、视听资料,是指录音带、录像带或者电脑所贮存的数据资料等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虽然视听资料有类似于书证与物证之处,但是,视听资料不同于书证、物证的核心在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仪器来揭示证明力,如借助录音机听录音带所录制的内容,借助电脑看电脑或者软盘中所记载的内容等。4、证人证言

1)证人的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证人即使和当事人有特殊关系,也不需要回避。

2)证人作证
A根据《证据规定》第57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B根据《证据规定》第58条,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C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如果了解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他们所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可信度和证明力较低,一般低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言。5、鉴定结论,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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