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供应三无产品是违约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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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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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合同供应三无产品是违约,此时是合同标的不明确。此时标的不明确包括:一是标的物的质量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样品与交付的产品相差太远;二是标的物的价款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有的没有规定计价单位,有的没有规定计价货币,有的没有规定保值条款。
如果合同供应三无产品是违约吗?

如果合同供应三无产品是违约,此时是合同标的不明确。从目前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例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因为对对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者根本不了解,在签约时没有认真考虑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还有,在当前企业改革中,企业合并或者兼并、分立、甚至破产的现象也时常发生,这些情况也往往导致企业订立的合同难以得到履行。另外,三个以上企业之间互相存在着的很复杂的连环经济业务往来关系(如连环的合同关系),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会造成其他环节中断,从而导致有关合同不能履行。当然,也有一些不法商人在经济交往中心怀不轨意图或者故意实施毁约行为,造成合同得不到履行。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这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但有许多法律上的问题,也有许多技术指标上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标的物的质量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样品与交付的产品相差太远;二是标的物的价款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有的没有规定计价单位,有的没有规定计价货币,有的没有规定保值条款;三是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确,经常出现的是交货不足;四是技术条款规定的不具体或者有漏洞,给外商以可乘之机。

(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4)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5)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6)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7)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签订民事合同或者是订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遇到了合同违约的话,要及时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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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供应三无产品是违约吗?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如果合同供应三无产品是违约吗?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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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公司最近要购进一批新的打印机设备等,公司老板安排我起草一份购买打印机设备的合同,以保障后期产品有问题时权利得以保障,公司老板特别强调了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一定要在合同里谨慎约定,因此,我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除了约定保证产品质量外,关于产品供货合同违约条款怎么写?怎样才能切实保障我们公司的权益?
[律师回复]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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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偷税漏税责任人的法律后果就是会被追究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实一般纳税人就是指营业额收入比较低的这部分中小型企业,对单位偷税漏税的做法,肯定是要追究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的法律后果的。实行的一般也是双罚制,但能够积极主动补交税款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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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供货合同怎样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供货合同怎样约定违约金问题解答如下, 供货合同约定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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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供货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供货合同约定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供货合同该怎么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供货合同约定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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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此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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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能怎么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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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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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实践中,经营者在预收款消费关系中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不完全履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在美容美发服务中,美容美发店承诺根据消费者预存金额的不同,由不同等级的发型师提供服务,但在随后的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在餐饮团购服务中,餐厅要求消费者提前预约,但餐厅限制团购就餐人数导致合同履行拖延等。二是不履行合同,如经营者停业、歇业不履行合同,使消费者权利落空。经营者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比合同法,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赋予消费者更大的选择权。经营者违约后,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有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履行,但经营者因歇业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外;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权益有所损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选择终止合同的,不论经营者是否仍然具备履约能力,也不论经营者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营者应当立即将剩余的预付款退回消费者,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的“合理费用”主要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费用。理解本条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赋予消费者这两种选择权,并不影响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权利,经营者的违约行为造成消费者其他损失的,消费者仍然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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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正常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一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六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内的非人为损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维修,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导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购买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 当房屋整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时,购买者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检验。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退还购房款本息外,还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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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 供电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176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由此可知,供用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民事协议。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因此,供用电合同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在国家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提供电力的企业。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因而不是供电人。“用电人”是指使用供电人提供的电力,支付电费的人。用电人范围非常广泛,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都有资格成为供电合同的用电人,订立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是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电人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利。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电力事业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关系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天然垄断性,这就使供电企业对电力的供应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用电人对该格式条款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朋友通过一个公司购买了一个古董,并签订了合同,后来发现古董是赝品,问下赝品根本违约有关系么,什么是根本违约?
[律师回复] (一)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二)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三)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四)先期违约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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