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由哪家单位去做?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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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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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备案由中标单位去做,也就是工程施工方,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招标制度,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订立七日内,工程中标方带上相关资料去建设行政部门办备案手续。
施工合同备案由哪家单位去做?

一、施工合同备案由哪家单位去做?

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不招标的工程,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包方的相应证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备案的施工系列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关系的最终依据。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双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施工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系列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作为中标人的施工单位,应当去做合同备案,按照法律规定期限是七日内。施工合同备案完成后,如后期双方修改过合同内容导致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的,以之前备案的合同条款为准。由此可见,合同备案可以有效解决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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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由哪个单位去备案?
按照法律的要求,在订立书面合同的7日之内,建筑施工合同应该送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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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什么实施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其
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
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
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
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
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
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
四,保管: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承担。
③冻结:其
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
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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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由谁做施工合同备案?
一般是由中标人准备好相关材料七日之内,到工商局进行办理,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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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什么叫做离婚自由,法律上的离婚保护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做离婚自由
(一)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双方或社会都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当的。离婚制度为那些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为无法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们提供了救济的办法。对于已经死亡的婚姻,离婚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利。
(二)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人们对待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
二、法律上的离婚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
首先,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特别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由何方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抚养问题上既要强调保护子女的利益,也要考虑父母的合理要求。
3、子女抚育费的负担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
其次,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且终止了夫妻之间原有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可供双方分割的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限,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行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
2、债务的清偿。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休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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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应由谁去?
施工合同备案应由业主方去。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的验收报告之后,就需向组织设计并且有关单位来进行验收,然后还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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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有哪些?(如准备阶段要做什么、实施阶段要做些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
1、制订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施工专项措施方案)已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个关键岗位人员一惊按照规定要求配置。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经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6、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兵实行围档作业,围档材料选用砖砌体、金属板等硬质材料,围档的高度符合行业的标准,出入口大门应该固定并设置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室人员以及监理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入场。
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设计和实施,应该有利于声场和符合安全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暴、防震、防雷以及卫生等要球。
8、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符合施工总平面图的的布置要求,符合消防安全声场的的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设施的安全距离,活动板房不能小于7米,铁皮板房不小于5米,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能小于15米,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9、施工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应该明显划分,有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的工程楼房里面不能做宿舍和办公室。
10、施工现场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得大面积积水,现场的道路应硬化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立指示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设置落杆并专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施工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照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设置标志牌,堆放的高度不能超过1.5米。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1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方施工。不能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搭建工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等其他杂物。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1
2、由专业人员搭设或者安装。搭设或者安装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1
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以及高处临边等危险处作业,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置红灯警示。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1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珐耿粹际诔宦达为惮力警告牌等不准擅自拆除。确实因为作业需要必须拆除的,须经过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方准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施工现场的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以及施工临时输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人员安装或者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完毕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方准使用,并要保持记录。建设工程应该严格执行分部安全生产技术交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任务时,必须尽享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1
5、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人员或者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该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6~1035~110110~220220~500最小安全水平距离()4t68t1015最小安全垂直距离()6t≥7≥7>7>71
6、基础坑槽施工,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的重量等情况确定。向坑槽内运送材料,必须有信号联系。1
7、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脯乳、怀孕和生育期间的保护工作。1
8、光或者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一、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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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合同由谁去备案?
关于施工合同的备案,应该由建设单位去办理,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等的相关材料,并由上述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审查后来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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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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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谁去办理?
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建设单位去办理,且并非是合同签署后就需要办理备案手续,而是需要在工程竣工之后办理。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等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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