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
第二,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
第三,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
第四、无过错责任限制了一般免责事由的适用,在过错责任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免责事由,免除其对损害后果的责任,如不可抗力为过错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但在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包括不可抗力在内的法定免责事由的适用都受到限制;
第五,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要件,在过错责任的前提下,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在无责任情况下,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并不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取决于他的行为和物件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在合同领域只要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最终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且不论该行为的发生原因如何,行为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即法律已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直接联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是对无过错原则的确认,其宗旨已不再是对侵权行为的处罚,而更倾向于对损害的填补。
由于无过错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对行为人的惩罚显得更为严苛,因此在适用条件上法律也有更为严格的限制,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才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在侵权责任当中的无过错原则指的是行为人有造成了他人的民事权益的损害,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属于一种归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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