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对预付款的约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施工活动备案之前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的预付额度,工程款的扣款时间和方式。其中工程预付款不宜超过本次工程工作量的50%,但不能低于30%;工程款的预付时间为开工前一周。
施工合同备案对预付款的约定是什么?

一、施工合同备案对预付款的约定是什么?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二、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签订施工合同要以国家相关单位的批准和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时需要受到国家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必须要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施工合同备案对预付款的约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2****04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0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6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7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4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35****701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480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1****679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施工合同备案预付款是多少钱?
施工合同备案预付款是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合同价的10%来计算,双方可以根据协商认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认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实施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实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二、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 ( 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 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施工合同备案必须有预付款吗?
施工合同备案必须有预付款,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金额,一般是按照合同价的10%来计算,双方可以根据协商认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认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发包人在预付款后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工程施工
[律师回复] 预付款的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其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的性质。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即是合同的一种关于费用支付与返还的约定形式,也是为了使工程款项的使用更符合工程进展需要和满足工程需求。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D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D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于犯罪预备是预备犯吗?
犯罪预备就是称为预备犯,但不是预备犯,两种是不同的独立条款;两种也是有很大的区别,一种是在为犯罪而作准备,另一种是在做准备的过程中而停止了犯罪,这两种所处罚的条款是不一样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企业预付账款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建立健全预付账款管理责任制度。
财务部门工程管理人员负责预付账款中的设备管理工作,材料核算人员负责预付账款中的材料借款管理工作,供应部门负责预付账款的清查催收工作。通过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预付账款的控制制度。
发生预付款项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经各有关部门会签后,上交一份财务部备查。同时为了节约货币资金的支出,供应 部门应按照经部门主任、总会计师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规定,办理预付账款支付手续,严格控制各种预付款项的额度。未签订购货合同的业务不得发生预付账款,外 委工程不准发生预付账款。
(3)建立预付账款台账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应与客户协商,要求客户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信息。对各种预付款项,应按照购货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按单位或个人名称、 债务单位、个人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有关的明细账并详细记载。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的档案。
(4)建立健全预付账款清理责任制度。
按照供货合同或提供劳务合同的协议,指定专人做好结算和催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按期定额回收,防止可能的意外和损失发生。供应部门经办人要按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交货,验收入库,并在7日内报销。如超过报销期限,每天按预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经办人资金占用费。财务部门对所发生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回所购货物的,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 款。
(5)建立财务人员培训制度。
财务人员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熟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知识和预付账款的运用,不做错账。
(6)建立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制度。
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采购与预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预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标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8)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预付账款”进行实质性测试。
重点审查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同时请单位协助,在预付账款明细表上标出截止检查日已收到货物并冲销预付账款的项目,抽查复核其真实性和正确性。应选择以下方法对预付账款进行分析性复核。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条件
所谓明示的预期违约,也称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来时不履行合同。
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责任。”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也就是说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不附有任何条件,如明确表示其不愿意付款或交货义务。只要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就构成明示毁约。

二,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或交货义务,从而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的期待利益,因此,明示毁约人应负违约责任。如果行为人只是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在实践中,一方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或借口,如果这些理由能够成为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则不构成明示毁约。各种正当理由包括:
1、因债权人违约而使债务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因合同具有无效因素而应被宣告无效;
3、合同应被撤销
4、合同根本没有成立;
5、债务人享有抗辩权
6、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不能履行。在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是合法的,不构成明示毁约。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条件
所谓明示的预期违约,也称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来时不履行合同。
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责任。”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也就是说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不附有任何条件,如明确表示其不愿意付款或交货义务。只要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就构成明示毁约。

二,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或交货义务,从而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的期待利益,因此,明示毁约人应负违约责任。如果行为人只是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在实践中,一方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或借口,如果这些理由能够成为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则不构成明示毁约。各种正当理由包括:
1、因债权人违约而使债务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因合同具有无效因素而应被宣告无效;
3、合同应被撤销
4、合同根本没有成立;
5、债务人享有抗辩权
6、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不能履行。在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是合法的,不构成明示毁约。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天津市施工合同备案预付款是多少?
天津市施工合同备案预付款是多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合同价的10%来计算,双方可以根据协商认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认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条件
所谓明示的预期违约,也称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来时不履行合同。
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责任。”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也就是说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不附有任何条件,如明确表示其不愿意付款或交货义务。只要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就构成明示毁约。

二,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或交货义务,从而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的期待利益,因此,明示毁约人应负违约责任。如果行为人只是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在实践中,一方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或借口,如果这些理由能够成为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则不构成明示毁约。各种正当理由包括:
1、因债权人违约而使债务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因合同具有无效因素而应被宣告无效;
3、合同应被撤销
4、合同根本没有成立;
5、债务人享有抗辩权
6、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不能履行。在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是合法的,不构成明示毁约。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59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预备预备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 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二、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三、是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 什么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
一份工程施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要注明预付款,所以需要了解一下,这个施工合同预付款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工程预付款规定如何约定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工程预付款计算公式
1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二、工程预付款数额计算方法:
按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按此百分比计算工程预付款数额。
影响因素法:影响因素法是将影响工程预付款的每个因素作为参数,按其影响关系,进行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
三、如何约定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3、运用担保手段降低风险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当然,承包方也可以向业主要求出具支付保函。
一般来说,承发包双方如果能按以上三点要求,对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及扣回方式进行合理约定,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这些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风险和承包人被拖欠工程款的风险都是可以降低到合理的程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预付款能支付违约金吗
预付款项和违约金在性质上完全不同。预付款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主要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而违约金则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一方违约时需要支付给对方的经济补偿。由于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促进和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而非作为违约的惩罚,因此,预付款项不能用于支付违约金。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企业预付账款管理的重点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建立健全预付账款管理责任制度。
财务部门工程管理人员负责预付账款中的设备管理工作,材料核算人员负责预付账款中的材料借款管理工作,供应部门负责预付账款的清查催收工作。通过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预付账款的控制制度。
发生预付款项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经各有关部门会签后,上交一份财务部备查。同时为了节约货币资金的支出,供应 部门应按照经部门主任、总会计师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规定,办理预付账款支付手续,严格控制各种预付款项的额度。未签订购货合同的业务不得发生预付账款,外 委工程不准发生预付账款。
(3)建立预付账款台账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应与客户协商,要求客户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信息。对各种预付款项,应按照购货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按单位或个人名称、 债务单位、个人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有关的明细账并详细记载。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的档案。
(4)建立健全预付账款清理责任制度。
按照供货合同或提供劳务合同的协议,指定专人做好结算和催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按期定额回收,防止可能的意外和损失发生。供应部门经办人要按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交货,验收入库,并在7日内报销。如超过报销期限,每天按预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经办人资金占用费。财务部门对所发生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回所购货物的,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 款。
(5)建立财务人员培训制度。
财务人员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熟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知识和预付账款的运用,不做错账。
(6)建立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制度。
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采购与预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预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标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8)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预付账款”进行实质性测试。
重点审查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同时请单位协助,在预付账款明细表上标出截止检查日已收到货物并冲销预付账款的项目,抽查复核其真实性和正确性。应选择以下方法对预付账款进行分析性复核。
建筑工地的施工预付款合同如何签订的呢?我有一个朋友,他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一个项目的负责人,需要和员工签订一份合同
[律师回复]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等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签订劳务合伙经营协议范本,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甲方现聘请乙方为公司 (职位)负责 工作。
三、甲方按照政府的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的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甲方给予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
四、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劳动纪律: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所需入职资料,做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学历证书、未婚证、计划生育证、外出人口证、担保人本市户口本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家庭成员情况等)。如乙方作虚假陈述或伪造证件,一经查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岗位标准和工作职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并对甲方负责。甲方将定期检查、考核乙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3、乙方不得同时在其他经济组织或其它工作单位任职或兼职。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签署合同、借据和收据等与甲方有法律关系的文件,更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货款或货物。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正常上班期间必须遵守公司上班制度。
6、乙方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任何时候均不得窥探、窃取、泄露、转借、出卖甲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乙方有配合甲方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五、劳动保护规定:
1、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乙方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各种培训,以逐渐提高乙方的劳动技能。
3、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权利。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即自行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动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如甲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B、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C、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D、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E、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F、连续三个月内均达不到销售、回款指标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G、挪用客户回款资金的(一经发现或客户投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当月所有工资及所有的差旅补助)。
H、侵占客户回款资金并拒不交回公司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I、甲方依据以上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内规定支付给劳动报酬的。
B、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C、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以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但不能免除乙方依约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7、若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8、 乙方在离职时必须结清本人的业务和帐务,向甲方递交交接清单,并退回甲方有关财物资料,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业务和帐务全部交接完毕并由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资结算。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的合同,但是对方要求我方预付款项,我方是否应该预付款项,还是完工后再支付,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项是必要存在的吗。
[律师回复]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当年预计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从业主角度看,支付工程预付款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运用担保手段降低风险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当然,承包方也可以向业主要求出具支付保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施工合同备案对预付款的约定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