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予执行受理后多久执行的?
目前,关于先予执行的时间规定,法律暂无明确的作出。法院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尽快的先予执行,保证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先予执行裁定书下达后应立即执行。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先予执行该怎么担保
保证人担保: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案外人证明被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担保申请人在败诉时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损失。
1.保证人担保: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案外人证明被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担保申请人在败诉时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必须:
(1)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担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出具书面担保书,说明担保范围。如系多人担保,还应注明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2.实物担保: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如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将此部分财产予以抵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可以流转的财产,抵押物可由申请人占有、使用和收益,但不得擅自处分,如抵押物在申请人处毁损灭失的,应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申请人用其他财产替代。
3.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自己所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存款单、汇票、支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提供给被申请人作为抵押,以证明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保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不当造成的损失。对抵押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被申请人不得私自挪用。
申请先予执行需要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申请先予执行需要进行担保,可以通过保证人进行担保,保证人需要具有对应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担保,还可以进行实物的担保,或者提供现金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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