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xx(要有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年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第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第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交来人民币元。
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二、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简单地讲,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要严格按照双方达成的共识来处理,特别是退休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流程是向工人发出相关通知并处理相关退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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