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依据
2、备案对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3、办事程序
A.当事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B.省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检索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C.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并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D.符合条件的日内给予备案并向双方当事人签发备案证明。
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向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也可委托专利事务所办理。
4、提交材料:
(一)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认定技术开发合同的申请范围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二)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三)以技术开发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5.办理处室是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总的来说,关于技术合同的相关备案,应严格以合同的实际内容为准,双方应依法处理相关技术合同的相关要求。对相关情况处理不明确的,可以咨询相关科技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认定,避免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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