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宁技术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1、申请。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受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4、办理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5、核定技术性收入。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要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内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
二、技术合同备案登记材料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必备的材料
1. 登录申报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其中企业基本信息仅在有变更时更新,合同信息每项合同填报一次。
2. 提交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曾登记过的分期登记合同,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最近一次盖章登记过的封底须一并复印装订)。合同登记机构、企业各留存原件一份,税务部门验原件留复印件。
3. 涉外技术合同必须是中文合同或双语对照合同,合同中金额为外币的,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申报。未订立中文合同的,合同必须附上中文翻译件(一起装订)。翻译件要有申报方企业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且申报方必须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
4. 提供必要的合同附件
(1)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须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在申请办理免税登记时,要提供已认定登记过的原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
(3)“提成支付”技术合同以及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技术合同,分期(月、季度或年度)按实际发生金额申报,并附当期收入财务说明(加盖财务章)及发票复印件。
(4)合同中涉及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者,须需提供费用清单。
(5)属人力资源外包的技术开发项目,除合同(包括框架协议书)外,须附上当期财务收入说明(加盖财务章)、所开发项目内容情况及人工时计算说明;
(6)登记机构对合同内容有不明晰、不完整等存疑时,申报企业应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如合同的补充协议,说明合同标的技术需求、开发内容、技术规范、价格构成等的合同附件或证明文件。
5. 合同外提供的资料,视性质不同须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 所提交的文本资料、印鉴要清晰。
7. 非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书面授权签定此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综上所述,想要进行技术合同的备案时候,首先要想备案机构进行备案的申请,一旦备案机关受理备案申请并且经过资料审查之后,即可将该技术合同进行备案。同时由于技术合同存在多种类型,因此备案的时候应该注意相应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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