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多久发生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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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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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纠纷仲裁发生效力的时间规定是: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纠纷处理过程中,我国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如果是民事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合同纠纷仲裁多久发生效力?

一、合同纠纷仲裁多久发生效力?

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仲裁法》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结果具有终局性。《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裁终局的核心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所以一裁终局,不仅排除了中国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审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一裁一复议和二裁终局的可能性。

二、合同纠纷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合同纠纷仲裁,首先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相关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之内会和对方发出相关的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并要求其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在仲裁开始前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即进行仲裁

1、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2、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4、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5、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

6、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7、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8、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民间借贷、个人合伙等纠纷,财产侵权及其他非合同纠纷。

其实我们是难免会遇到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情形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民事合同的纠纷的时候,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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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发生的效力有什么
仲裁裁决发生的效力有:当事人不能对已经有裁决的申请再次仲裁,也不能向法院申请诉讼;仲裁机构已经做出裁决的案件不能随意改变结果;仲裁裁决本身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机关或者个人不能改变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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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要怎么处理,我朋友现在遇到了一起劳动纠纷,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是好
[律师回复]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如果仲裁协议不存在,那么当然就无效力可言。所以,当仲裁协议存在于往来的函电中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往往就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各执一词,一方认为协议已经达成,而另一方则认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即双方对仲裁协议的客观存在都予以承认,但一方认为仲裁协议不符合有效要件,是无效的,另一方则认为仲裁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第
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当事人一方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由一方提出;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均有异议的,双方均可以提出。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授权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非当事人、仲裁委员会等都不能对仲裁协议提出异议。
  第
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主要原因在于:仲裁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它的效力只能由享有合同确认权的机构来确认。依照我国的法律
,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享有合同效力的确认权;而仲裁协议的有效与否,关系到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问题,所以,仲裁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当与确认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仲裁加以审查和监督,所以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进行确认,但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权是被动的,即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向以下法院提出异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仲裁法明确规定,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如果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已经就同一仲裁协议的效力做了不同的决定和裁定,应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为准。
  第
三、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因此,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同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外,《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还规定: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异议的后果就是,视为其承认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
遗产继承纠纷仲裁有没有效,遗产继承纠纷仲裁怎么做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纠纷能仲裁吗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二、遗产继承纠纷该怎样解决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

2)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提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
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什么,仲裁仲裁的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这些仲裁制度高频考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精准考点采集 1、仲裁有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3、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要掌握。 4、申请仲裁的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仲裁庭的组成要掌握。 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要理解掌握。 7、申请撤销裁决主要理解记忆法定事由。 8、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点 1、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 答: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 2、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 答: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3、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 答:如一方当事人递交的仲裁协议是假的,后经对方指证,出具证据证明双方没有签订过仲裁协议,即适用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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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经裁决立即发生效力?
仲裁一经裁决立即发生效力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下就是,如果当事人对于这样的一种裁决不满意的话,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来提起诉讼的,通常情况下调解或者是裁决书所送达到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进行一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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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仲裁裁决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当事人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就排除了对此案的管辖权。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它与人民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一)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2)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自主选定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4)当事人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2、原则。即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仲裁依法进行,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即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以正确确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仲裁庭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员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选定的,都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是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 (二)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可概括为“快速、灵活、保密、公正、权威”。 快速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时间就是金钱,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灵活是指仲裁的程序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地点、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容易达成和解。既解决了纠纷,又保住了面子,有利于感情上的沟通和日后继续经济上的往来。 保密是指仲裁是不公开的,能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符合当事人不愿意因对簿公堂而泄漏自已商业秘密的心理特点。 公正主要体现在: 1、仲裁机构作为一个的非官方机构,仲裁案件不受任何干涉;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3、仲裁员是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权威是指仲裁裁决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1958年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也会得到承认和执行。我国于1986年加入了该公约。根据公约规定,任何一个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其他缔约国必须执行。
如何认定仲裁仲裁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效力是如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裁决,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的判决书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体现?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 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其 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 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三、对的法律效力。 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的管辖权。 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 第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什么叫做仲裁的仲裁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效力是如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裁决,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的判决书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体现?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 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其 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 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三、对的法律效力。 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的管辖权。 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 第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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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拆迁纠纷能否仲裁?
发生拆迁纠纷不一定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处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对于已经采取了仲裁方式处理的,不能再就同一个纠纷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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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判决书怎么写,合同纠纷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纠纷仲裁判决怎么执行 按裁决书执行。 1、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2、以前仲裁裁决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执行的。由于执行级别过低,在确定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随意性较大,2006年9月开始实施的仲裁法司法解释,才规定由中级执行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怎样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仲裁期限。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时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 2、仲裁机关及管辖。根据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原则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仲裁效力。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关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则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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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合同纠纷仲裁收费吗?
合同纠纷仲裁收费,因为根据我们国家仲裁方面的法律规范明确的说明的,对于仲裁是实行收费的,并且是需要根据仲裁的标的来确定最终的收费的标准的。主要还是因为这是由专业人员所组成的,所以也是需要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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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仲裁仲裁的法定效力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当事人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就排除了对此案的管辖权。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它与人民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一)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2)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自主选定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4)当事人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2、原则。即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仲裁依法进行,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即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以正确确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仲裁庭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员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选定的,都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是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 (二)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可概括为“快速、灵活、保密、公正、权威”。 快速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时间就是金钱,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灵活是指仲裁的程序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地点、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容易达成和解。既解决了纠纷,又保住了面子,有利于感情上的沟通和日后继续经济上的往来。 保密是指仲裁是不公开的,能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符合当事人不愿意因对簿公堂而泄漏自已商业秘密的心理特点。 公正主要体现在: 1、仲裁机构作为一个的非官方机构,仲裁案件不受任何干涉;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3、仲裁员是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权威是指仲裁裁决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1958年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也会得到承认和执行。我国于1986年加入了该公约。根据公约规定,任何一个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其他缔约国必须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包括哪些?仲裁裁决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当事人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就排除了对此案的管辖权。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它与人民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一)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2)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自主选定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 (4)当事人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2、原则。即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仲裁依法进行,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即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以正确确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仲裁庭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员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选定的,都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是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 (二)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可概括为“快速、灵活、保密、公正、权威”。 快速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时间就是金钱,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灵活是指仲裁的程序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地点、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容易达成和解。既解决了纠纷,又保住了面子,有利于感情上的沟通和日后继续经济上的往来。 保密是指仲裁是不公开的,能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符合当事人不愿意因对簿公堂而泄漏自已商业秘密的心理特点。 公正主要体现在: 1、仲裁机构作为一个的非官方机构,仲裁案件不受任何干涉;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3、仲裁员是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权威是指仲裁裁决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1958年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也会得到承认和执行。我国于1986年加入了该公约。根据公约规定,任何一个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其他缔约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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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合同纠纷怎么走仲裁?
发生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地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然后就是需要等待仲裁机构发放相关的材料,对当事人来说是需要准时的参加仲裁的活动的,并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仲裁机构作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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