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案由是确认合同效力。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
1、协商和解;
2、调解;
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当事人在遇到合同争议时,究竟是通过协商,还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去解决,应当认真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自身的财力和人力等)以及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权衡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解决对策。
二、合同纠纷诉讼要提交哪些证据
当事人在起诉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据、证明: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抱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政府批文,以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
4、涉外诉讼,当事人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或回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法院起诉答辩的,其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力。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法院的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事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经过行政机关处理的赔偿、土地纠纷等案件的行政决定书,或其他书面材料。
在当代的社会,一旦发生诉讼方面的一些问题,就意味着肯定是双方当事人私底下没有办法来进行解决,比如说确认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达成一致就可以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这实际上就是属于比较特殊的诉讼类型,是属于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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