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收行为直接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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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有的税收行为都是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直接诉讼的,应该先向相关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再申请行政诉讼的。
哪些税收行为直接诉讼?

一、哪些税收行为直接诉讼

税收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诉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起诉。不服税务机关作出补缴税款的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应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方可申请复议。且实行复议前置原则。

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并不审查具体税务行为的适当性。与此相适应,人民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

(三)不适用调解原则。税收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无权依自己意愿进行处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对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二、税收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税收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对于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于征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话可以向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还有行政处罚也可以申请复议。同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有一定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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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可以?
税收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不可以的,这类型的案件应当是属于必须要先经过行政复议的,所以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也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说涉及到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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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破产,直接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需要诉讼,只是申请破产的程序要经过。 不需要诉讼,直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即可。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破产清算,一般都会成立清算组,债权人要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会根据资产情况进行一个按比例的分配。在分配前职工的工资、有抵押的债权会有一个优先,普通债权人最后按比例来获得清偿。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 想要对一些事提起直接诉讼 想问一下股东直接诉讼要件有哪些 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
根据诉讼性质,将股东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
(一)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二)决议撤销之诉
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三)损害赔偿之诉
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四)查阅权请求之诉
查阅权请求之诉,修订后《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次修改将增加股东的查阅请求权。这一规定,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老大难--股东知情权问题,同时,也为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确保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于: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他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实施公平保护。 (2)提讼的原因不同。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一般在于公司侵犯了股东法定的或约定的权利(如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股东股份相关的权利。因而实际上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因通常涉及董事的信托义务以浪费公司资产?如董事失职 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涉及的其实是一种侵权关系。 (3)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各自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派生诉讼一般可以被看做一个双重诉讼,即由公司对造成公司损害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的诉讼和原告股东基于公平对公司提讼,要求发布命令迫使公司提起前述诉讼的诉讼合并而成。因此,派生诉讼实际上是一个三方诉讼,股东为原告,加害人为被告,公司尽管可能由于大股东控制其实际站在被告一方,为其辩护,但依照法定,公司在派生诉讼中始终应当以名义原告出席诉讼。 (4)诉讼的形式不同。直接诉讼依据参加诉讼的原告数量不同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而派生诉讼一般都采取集团诉讼形式。 (5)诉讼继续进行附加条件不同。直接诉讼通常按照普通民事程序进行,一般不附加条件。而在派生诉讼中为了防止股东“敲竹杠诉讼”一般都附加“对董事要求”、“对股东要求”、“当时所有权规则”和“费用担保规则”等条件,也即原告股东只有拥有了合符法定要求的股份、提供了适当的费用担保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诉讼才能继续进行,否则,有可能中止诉讼,等待合符条件的股东出现后再恢复诉讼。 (6)原告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同。直接诉讼按照“支付自己的律师”原则,原告的诉讼费用应由股东自己承担。在派生诉讼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解决阻碍提起有益诉讼的“搭便车”问题,原告诉讼费用一般按照“共同基金”的原则由公司支付。 (7)对撤诉和进行诉讼和解的要求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撤销诉讼请求或进行诉讼和解。在派生诉讼中,由于诉讼涉及整个公司的“公益”原告股东进行和解或撤诉应当由批准并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披露与此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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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税收可以直接诉讼吗
对税收行为有争议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对纳税行为发生争议的应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性条件,对复议结论仍然有争议的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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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两者区别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讼。
2、提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在英美,公司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参加诉讼的,同时,公司又是代表诉讼中的真正原告。因为如果股东原告胜诉,直接受益的是公司。而根据日本商法典规定公司可以不参加诉讼。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在英国,若股东参与了所诉的过错行为的话,就因其不具备“干净的手”而无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中对原告股东一般没有限制。
6、提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提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
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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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可以直接诉讼吗?
税收保全是可以直接提出诉讼的,当事人对税收机关作出的决定有任何不服的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处理,在提起诉讼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提交起诉讼的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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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事诉讼材料不直接送达,被退回,可不可以直接再次
[律师回复] 送达人往往要多次来回奔波、,当事人拒收的。而且由法官自己去送达,有些会委托兄弟代为送达,就是找到也不愿意来,既影响了工作效力也使得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但是由于很多当事人故意逃避送达或者有的不能提供正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住址已经迁移。在直接送达时,一种是张贴公告,撕毁文书,甚至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以为送的东西都是对自己不利的、邮寄送达,此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可以在回执上注明送达材料的名称,可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留置送达、未成年人管教所),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不承认自己是送达人,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可以方便的查到送达环节,送达成功率较高,往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见送达方式,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当场和法官对峙、委托送达。目前大多数送达时都首先采取此种送达方式。但是公告只能解决程序合法问题,拖的时间较长。公告有两种方式、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由监管部门转交),或者故意送到不到或者拖延送达。
2,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知晓的少之又少。
3,敷衍了事,而且由邮政部门送达。在邮寄送达送达不到的情况下:
1,有的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对外地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直接送达、公告送达。对在外地的法律文书。4。而在有些情况下,审判员往往送达几次都送达不到。通过邮政EMS。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被羁押人员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是由送达的,代为送达除有以上三种送达所存在的缺陷外,可以直接送达(去,二是邮寄费用较高。而且公告时间要经过60天。对采用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送达的当事人,一种是报纸公告,由法警或者审判员自己去送达,此种方式的局限性在于一是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要求较高。
5,在判决书中判决由败诉方支付又没有法律依据,来了也不愿意见证,当事人情绪激烈,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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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欠条讨薪可直接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欠条讨薪可直接吗
可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欠条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适用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结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与借条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如何区分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在于: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他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实施公平保护。
(2)提讼的原因不同。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一般在于公司侵犯了股东法定的或约定的权利(如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股东股份相关的权利。因而实际上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因通常涉及董事的信托义务以浪费公司资产?如董事失职 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涉及的其实是一种侵权关系。
(3)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各自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派生诉讼一般可以被看做一个双重诉讼,即由公司对造成公司损害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的诉讼和原告股东基于公平对公司提讼,要求发布命令迫使公司提起前述诉讼的诉讼合并而成。因此,派生诉讼实际上是一个三方诉讼,股东为原告,加害人为被告,公司尽管可能由于大股东控制其实际站在被告一方,为其辩护,但依照法定,公司在派生诉讼中始终应当以名义原告出席诉讼。
(4)诉讼的形式不同。直接诉讼依据参加诉讼的原告数量不同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而派生诉讼一般都采取集团诉讼形式。
(5)诉讼继续进行附加条件不同。直接诉讼通常按照普通民事程序进行,一般不附加条件。而在派生诉讼中为了防止股东“敲竹杠诉讼”一般都附加“对董事要求”、“对股东要求”、“当时所有权规则”和“费用担保规则”等条件,也即原告股东只有拥有了合符法定要求的股份、提供了适当的费用担保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诉讼才能继续进行,否则,有可能中止诉讼,等待合符条件的股东出现后再恢复诉讼。
(6)原告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同。直接诉讼按照“支付自己的律师”原则,原告的诉讼费用应由股东自己承担。在派生诉讼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解决阻碍提起有益诉讼的“搭便车”问题,原告诉讼费用一般按照“共同基金”的原则由公司支付。
(7)对撤诉和进行诉讼和解的要求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撤销诉讼请求或进行诉讼和解。在派生诉讼中,由于诉讼涉及整个公司的“公益”原告股东进行和解或撤诉应当由批准并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披露与此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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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吗?
税收不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因为这是跟税收有关的一些行政方面的纠纷,应当是进行行政复议之后才能够进行行政诉讼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行政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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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派生诉讼是什么,股东直接诉讼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于: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他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实施公平保护。 (2)提讼的原因不同。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一般在于公司侵犯了股东法定的或约定的权利(如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股东股份相关的权利。因而实际上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因通常涉及董事的信托义务以浪费公司资产?如董事失职 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涉及的其实是一种侵权关系。 (3)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各自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派生诉讼一般可以被看做一个双重诉讼,即由公司对造成公司损害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的诉讼和原告股东基于公平对公司提讼,要求发布命令迫使公司提起前述诉讼的诉讼合并而成。因此,派生诉讼实际上是一个三方诉讼,股东为原告,加害人为被告,公司尽管可能由于大股东控制其实际站在被告一方,为其辩护,但依照法定,公司在派生诉讼中始终应当以名义原告出席诉讼。 (4)诉讼的形式不同。直接诉讼依据参加诉讼的原告数量不同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而派生诉讼一般都采取集团诉讼形式。 (5)诉讼继续进行附加条件不同。直接诉讼通常按照普通民事程序进行,一般不附加条件。而在派生诉讼中为了防止股东“敲竹杠诉讼”一般都附加“对董事要求”、“对股东要求”、“当时所有权规则”和“费用担保规则”等条件,也即原告股东只有拥有了合符法定要求的股份、提供了适当的费用担保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诉讼才能继续进行,否则,有可能中止诉讼,等待合符条件的股东出现后再恢复诉讼。 (6)原告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同。直接诉讼按照“支付自己的律师”原则,原告的诉讼费用应由股东自己承担。在派生诉讼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解决阻碍提起有益诉讼的“搭便车”问题,原告诉讼费用一般按照“共同基金”的原则由公司支付。 (7)对撤诉和进行诉讼和解的要求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撤销诉讼请求或进行诉讼和解。在派生诉讼中,由于诉讼涉及整个公司的“公益”原告股东进行和解或撤诉应当由批准并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披露与此相关的事项。
股东的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于: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他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实施公平保护。 (2)提讼的原因不同。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一般在于公司侵犯了股东法定的或约定的权利(如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股东股份相关的权利。因而实际上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因通常涉及董事的信托义务以浪费公司资产?如董事失职 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涉及的其实是一种侵权关系。 (3)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各自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派生诉讼一般可以被看做一个双重诉讼,即由公司对造成公司损害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的诉讼和原告股东基于公平对公司提讼,要求发布命令迫使公司提起前述诉讼的诉讼合并而成。因此,派生诉讼实际上是一个三方诉讼,股东为原告,加害人为被告,公司尽管可能由于大股东控制其实际站在被告一方,为其辩护,但依照法定,公司在派生诉讼中始终应当以名义原告出席诉讼。 (4)诉讼的形式不同。直接诉讼依据参加诉讼的原告数量不同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而派生诉讼一般都采取集团诉讼形式。 (5)诉讼继续进行附加条件不同。直接诉讼通常按照普通民事程序进行,一般不附加条件。而在派生诉讼中为了防止股东“敲竹杠诉讼”一般都附加“对董事要求”、“对股东要求”、“当时所有权规则”和“费用担保规则”等条件,也即原告股东只有拥有了合符法定要求的股份、提供了适当的费用担保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诉讼才能继续进行,否则,有可能中止诉讼,等待合符条件的股东出现后再恢复诉讼。 (6)原告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同。直接诉讼按照“支付自己的律师”原则,原告的诉讼费用应由股东自己承担。在派生诉讼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解决阻碍提起有益诉讼的“搭便车”问题,原告诉讼费用一般按照“共同基金”的原则由公司支付。 (7)对撤诉和进行诉讼和解的要求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撤销诉讼请求或进行诉讼和解。在派生诉讼中,由于诉讼涉及整个公司的“公益”原告股东进行和解或撤诉应当由批准并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披露与此相关的事项。
民事诉讼中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当事人主动到人民的,人民才处理,当事人不主动的,人民就不处理。不主动处理这类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本处理的案件:(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
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
第三章
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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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税收行为包括哪些?
所有的税收行为都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必须要先经过行政复议之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的。也就是说对于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话首先应该是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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