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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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我们国家《行政诉讼法》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因为这类型的案件必须是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所以必须要首先行政复议,否则的话会导致没有办法进入到行政诉讼的程序。
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吗?

一、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吗?

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是什么?

(1)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3)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依法定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在当代的社会,跟税收有关的具体的行为都是属于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对于这类型的行为不满意的话,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然后再提出行政诉讼,比如说税收保全的措施就是由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这就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可以行政复议再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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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人:
被申请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1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刑事立案侦查。
2012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控告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12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01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03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03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的主张【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09)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对被告()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03)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实际是)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09】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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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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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先复议再诉讼吗?
税收征收先复议再诉讼,这是根据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当中明确规定的。所以如果没有经过行政复议这个阶段,就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人民法院审查之后也不会允许受理,比如说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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