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利息怎么计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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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行回转利息是按照迟延履行的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两倍来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是一种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的成大型的手段,是法院直接确定的,也是一种民事的补偿手段。
执行回转利息怎么计算的?

执行回转的权利人常常提出既要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直接),又要赔偿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该条是对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基本法律规定,对不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不仅要支付迟延利息而且要加倍支付。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种特定的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的惩罚性手段。其强制性体现在由法律直接规定、执行法院直接确定。

虽然是由执行法院在执行中直接确定,但它仍然是一种民事补偿手段,且其基础是基于申请执行人的损失和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虽然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但其本身不是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支付的迟延金应当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而不是上缴国家财政。

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再审判决书中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作为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惩罚,作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作为执行回转案件,原审判决书在原执行完毕之日既扈某对某公司的实际侵权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时间应当始于原财产执行之日止于财产回转之日,既起算日期应从原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至本次全部执行之日。

执行回转的案件原本的执行完毕的时间是实际的侵权事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是从原本的财产的执行当天到财产的回转的事件计算的,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执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指定期间履行其他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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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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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附:具体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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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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