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去哪里做工伤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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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民去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工伤鉴定。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是需要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的,需要写清楚的事项,包括有申请人的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也是需要明确的。
公民去哪里做工伤鉴定?

一、公民去哪里做工伤鉴定?

公民去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工伤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市××路xx号,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兰州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出院并转往××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王××

年月日

二、相关知识阅读是什么?

1、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带******值,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公民如果要申请工伤鉴定的话,应当是到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提出申请,紧接着就是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具体的情况进行鉴定,这个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流程,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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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但伤者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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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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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的朋友在饭店吃饭时跟人发生争执,被对方用刀捅伤,想咨询问问刑事附带民事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相关条款中,没有直接列明“左手尺骨和筋断裂”属于重伤。《伤情鉴定》必须由专业法医,主治医生的意见只是个人看法。
二、《伤情鉴定》的条件是治疗终结,或者手术治疗终结,仅剩康复疗养的情形。“左手尺骨和筋断裂”可能危及手掌的功能,估计需要等抽钢针后、视恢复情况而定;因此目前不能做《伤情鉴定》,《伤残评定》也是同样。
三、无论是普通的打架(治安)纠纷或者刑事伤害案件,《治安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强制行为人支付医疗费的权力。
四、《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调取鉴定所需的资料,你不必担心;《伤残评定》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需要你自行解决,而且程序比较复杂,建议在当地委托律师代理。
五、能否获得法律援助,不是以你受到的伤情为标准;一般需要经济困难证明,具体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六、既然公安机关使用了取保候审措施,那么说明案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你可以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出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以刑事案件处理完毕为起算点。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向法院提出,不过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
建议,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鉴于赔偿项目、标准、证据的复杂性等原因,最好聘请律师代理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通过上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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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医院能做伤残鉴定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1)受伤鉴定委托书;
(2) 病历:
①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要有对应的盖章;
③光片、C片、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之前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 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
(7) 送检材料清单需要一式二份。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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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去哪里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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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民事诉讼一审不做笔迹鉴定二审还需要做吗
[律师回复]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按此规定应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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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进行伤残鉴定时,应遵守相关法规,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涉及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的伤残问题,应前往具备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因职业工伤导致的人体伤残,应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专业医疗团队进行严谨科学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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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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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去哪里做
工伤鉴定一般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一般的工伤鉴定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组织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调查和鉴定。3.工伤鉴定委员会会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出具工伤鉴定结论。4.申诉或复议。5.经过申诉或复议后,最终的工伤认定结果确认后,雇主或其责任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职工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待遇。若是对工伤鉴定去哪里做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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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民事纠纷中应该如何申请做司法鉴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纠纷中如何申请做司法鉴定
可以向法庭提交鉴定申请,然后有专门的技术处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申请司法鉴定有哪些要求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鉴定行为的性质
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行为,在学理上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即申请证据,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申请证据当事人举证方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司法鉴定是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的一种形式,由当事人申请后必须经许可同意后才能由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这两种看法对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产生了不同影响。如果认为申请鉴定是当事人的举证方式,则当事人申请鉴定只要在客观上具备鉴定条件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就应当启动鉴定程序,否则就不应当让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将鉴定视为调查证据、判断证据证明力的一种方法,则鉴定不过是获得心证的一种手段,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是的职权行为。
随着民事随着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这两种观点之间界限越来越模糊了,主要原因在于职权调查的范围收缩了,明朗化了,并且司法实践中由于对质证的强调和重视,使原来作为职权象征的调查收集证据行为,也要受质证的制约,成为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质辩的对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对调查收集的证据,也须质证,否则不能作为裁判的基础。另一原因是的心证公开化的要求。由于要公开心证理由,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就必须有合理的、能说服别人尤其是当事人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通过暗箱操作的方式获得对案件事实的心证。所以,对申请鉴定在理论上究竟系当事人的举证方法,还是收集和判断证据的手段,并未取得一致的意见。
对此,我们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行为实际上已纳入当事人举证行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1]规定,鉴定结论属于法定证据各类之
一,法律应当允许其由当事人提供,并且作为举证负担由当事人来承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也明确规定[2]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从现行立法看,当事人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的一种形式。
医疗纠纷,没有做任何鉴定,民事调解书,一次性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等,因为没有做任何鉴定,赔偿项目里面有残疾赔偿金,没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补助费性质是一样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是医疗事故中的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是司法鉴定,伤残赔偿项目,赔偿项目中有残疾赔偿金,没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我能不能单独残疾生活补助费为由起诉医院啊?
[律师回复] 残疾生活补助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而必须生存而给予的生活费用的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其中,对于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的程度,以法医鉴定为准,实践中,在构成多次残疾的情况下,如何计算赔偿费用比较复杂,本咨询事项涉及的法律以外的问题,请以相关专家回复为准。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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