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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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司法鉴定独立原则:科学技术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决定了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原则;3、司法鉴定的客观原则: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的生命,其根本要求是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4、司法鉴定的公正原则:司法鉴定中的公正原则是诉讼活动追求的目标之一,是司法鉴定结论和活动的服务对象。
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司法鉴定独立原则:科学技术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决定了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3、司法鉴定的客观原则: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的生命,其根本要求是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4、司法鉴定的公正原则:司法鉴定中的公正原则是诉讼活动追求的目标之一,是司法鉴定结论和活动的服务对象。

二、司法鉴定规定多少天能拿到结果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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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3)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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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无过失责任原则
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得到赔偿,即无过错赔偿。一些国家在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摒弃了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工人放弃对雇主进行的所有权利。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一旦发生意外,不追究过失,无条件地进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的原则精神至今保留下来,受伤害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不追究个人的责任并不意味着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吸取教训。
2、损害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以减免劳动者因执行工伤任务而导致伤亡或职业病时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为目的。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收入损失,而且是身体与生命的代价,是肉体和精神上的损伤。因此,工伤保险应坚持损害补偿原则,即不仅要考虑劳动者维持原来本人及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要的收入,同时还要根据伤害程度、伤害性质及职业康复等因素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工伤事故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事故。对于既有工伤,又有民事责任的工伤事故,受伤害不享有双重待遇,即受伤害者只能在享受工伤待遇和民事索赔权益两者之间选择其
一,不能重复享受。
3、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的原则
劳动者受伤害,一般可以分因工和非因工两类。前者是由于执行公务或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为社会或为集体奉献而受到的职业伤害所致,与工伤和职业有直接因果关系;后者则与职业无关,完全是个人行为所致。工伤事故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非取消因工和非因工的界限。必须严格区分因工和非因工界限,明确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而且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均要比因疾病和非因工伤亡待遇优厚。这样有利于对那些为国家或集体做出奉献者进行褒扬抚恤。
4、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增进和恢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必须把经济补偿和医疗康复以及工伤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工伤保险最直接的任务是经济补偿,这是保障伤残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要做好事故预防和医疗康复,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这样有利于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可以减少工作场所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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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哪几种
结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合同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种,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先行调解原则。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原则。4、一次裁决原则。5、独 立仲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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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制度遵循的普遍原则有:1、责任补偿原则,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无论职业伤害责任主要属于雇主或者第三者或自已个人,受伤害者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雇主不承担直接补偿责任,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补偿,而一般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裁决。这样做,既可以及时.公正地保障工伤待遇,又简化了法律程序,提高效率。使雇主解脱了工伤赔偿事务,有利于集中精力搞经营。按照这一原则建立工伤保险基本消除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
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调剂。它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3、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区别之处。由于职业伤害是工作过程中造成的,劳动力的是生产的重要要素,劳动者为单位创造财富而付出了代价,所以雇主负担全部保险费,如同花钱修理和添置设备一样,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这一点在世界上已形成了共识。4、区别因工与非因工的原则。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有直接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具有补偿性质,医疗康复.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比其他保险待遇优厚,享受条件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范围,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因病与非因工伤亡基本上与工作无直接关系,保险待遇属补助性质,待遇水平低于工伤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个人缴费年限的限制。因此,区别因工与非因工是建立工伤保险的出发点和前提。5、工资损失的原则。职业伤害损伤了肢体或器官,甚至丧失了生命,这种损失既不能换回,也不能象财物一样作价赔偿。工伤补偿主要是对工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这是从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受伤害者既往的工资收入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关系,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津贴一般不发100%工资,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和死亡待抚恤待遇也换算成若干年工资来表示,补偿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也是体现雇主与雇员分担风险的原则,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事故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6、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这是工伤社会保险方式和雇主责任工伤保险方式的根本区别之一。工伤保险首要的直接的任务是工伤补偿,但这不是它唯一的任务。社会保险的根本任务是保障职工生活,保护职工的健康,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力发展。从这个根本任务出发,工伤保险就就应当与事故预防.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和万一发生事故时及时地进行抢救治疗,采取有力的措施恢复职工健康并帮助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这对于社会利益和职工根本利益来说,它比工伤补偿工作具有更积极更深远的意义。把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有机结合起来,这是目前许多国家实行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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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基本原则不包括那些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基本原则不包括那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使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为依据,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避免歧义和含糊。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一类是包括建筑法,尽可能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项目各参建方的共赢。
(四)最大限度地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利,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并且工程在质量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把握保护业主利益的恰当限度、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毕竟项目的顺利建设是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参建方利益共赢的唯一途径、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只有如此、担保法,履行义务。同时。预防是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任何合同条款都包含了合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具体。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义务及责任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围中,共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竣工和投入使用,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项目管理公司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把握业主的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限,享有权利,业主与其它工程参建方的利益不会是完全的对抗关系,项目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度。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招投标法。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应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他们之间的利益通过各个合同条款表现出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特点,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五)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以最大限度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关系。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应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来商谈合同条款为宜,并尽可能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中
犯罪派生原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而在这个原则下面还有一些派生的原则,那么法律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都有哪些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哪些
(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但是不禁止扩大解释,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类推或者类推解释以犯罪论处。
(2)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把成文法作为刑法的唯一渊源。对于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允许通过适用习惯法定罪。
(3)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把从旧原则作为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唯一原则。对于行为的定罪量刑,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行为后颁行的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绝对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刑罚的名称、种类和幅度,都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并且刑期必须是绝对确定的,既不允许存在绝对的不定期刑,也不允许规定相对的不定期刑。
二、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对传统的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修正,其基本内容是:
(1)在定罪的根据上,允许有条件地适用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大解释,即适用类推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类推制度为前提,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原则,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进行扩大解释必须以不超越解释权限为前提,以符合立法精神为原则,不允许越权解释或违背立法本意作任意解释。
(2)在刑法的渊源上,允许习惯法成为刑法的间接渊源,但必须以确有必要或不得已而用之为前提。只有当构成犯罪的要件确定后,必须借助习惯法加以说明时,习惯法才能成为对个案定性处理的依据。
(3)在刑法的溯及力上,允许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作为禁止刑法溯及既往的例外。新法对其颁布施行前的行为,原则上没有追溯的效力。但是,当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则可以适用新法。
(4)在刑罚的种类上,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即刑法在对刑罚种类作出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规定出具有最高刑和最低刑的量刑幅度,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选择确定适当的刑种和刑度。综上,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了四个,即绝对禁止适用类推、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以及绝对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以法律的事先规定为依据,是不能够任由法官肆意量刑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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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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