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报告单。
总的来说,工伤鉴定的过程是国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医疗卫生专家组才有资格做工伤鉴定。做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60天,有特殊情况的,可能需要等90天。鉴定结论出具以后,鉴定机构会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