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相关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9-17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9人
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主要就是需要这个就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这个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护理证明;、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一些相关的材料证明。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相关证据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当事人如何积极主动的要求医院赔偿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分配原则。但是对于医疗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数额的计算仍然是要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的。

因此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受害当事人应该积极主动的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以免灭失,一般来说可以收集到的证据包括,病历、检验单、处方及药品、输血输液剩余液、手术切除组织等一切可以证明医疗过程真实情况的材料。

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2、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

3、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可以自己协调解决,借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会去相应的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作为赔偿的标准。

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了解清楚情况,还有就是需要提前了解清楚这个医疗事故纠纷是怎么处理的,然后就是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证据。在进行这个医疗事故纠纷的时候不要太过于害怕,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忙解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相关证据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5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7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0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我的亲戚昨天做手术,结果出了医疗事故,现在更严重了,我想问问鞍山律师,现在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
[律师回复]
一、收费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首次鉴定;省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为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可收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二、收费办法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缴纳鉴定费。
(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结论不同的,以最终裁定结论为依据收取鉴定费。最终裁定属于医疗事故的,两次鉴定费均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两次鉴定费均由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五)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六)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已组织专家鉴定并做出鉴定结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已收取的鉴定费不予退还;受理后尚未组织专家鉴定,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如没有发生任何费用,已收取的鉴定费要全额退还,已发生费用的,按最高不超过鉴定费的10%收取,其余90%及时退还缴费人。
三、收费标准
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其中,哈尔滨市3000元∕例;再次鉴定(省级鉴定)3200元∕例。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支付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支付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制定,具体可咨询当地鉴定部门或者当地律师。
以上就是我对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多少的问题的回答,望采纳。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8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要写一份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我从来没有写过,我想问问,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这些材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按照以上的内容写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就可以了,望采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0w+浏览
我的朋友其实是在上周看病的,但是因为是在私立的医院医生发生了医疗过错了,那么请问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是多少钱呢
[律师回复]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8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检查护理治疗诊疗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治疗水平和措施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损失的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医疗过错鉴定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检查护理治疗诊疗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治疗水平和措施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损失的情况。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8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疗事故鉴定与相关鉴定期限多长?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期限是60天,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哪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 ①配偶 ②子女、父母 ③兄弟姐妹; 5)医疗机构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8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哪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 ①配偶 ②子女、父母 ③兄弟姐妹; 5)医疗机构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主要是指技术方面的鉴定,而对此作出规定的,主要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除此之外,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有相关的条文规定,各位可以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哪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委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患者本人; 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 ①配偶 ②子女、父母 ③兄弟姐妹; 5)医疗机构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8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相关证据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