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施工合同还需要备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4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重庆施工合同目前不需要进行备案,相关法规已经取消了备案的规定,需要进行备案的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的工程需要进行备案,是同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情况等。
{ArticleTitle}

一、重庆施工合同还需要备案吗?

施工合同不需要进行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二条

招标人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施工合同已经不需要进行备案了,相关法规取消了关于施工合同的备案的规定,所以重庆施工合同不需要进行备案,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与中标合同不一致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重庆施工合同还需要备案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6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0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重庆施工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重庆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带上施工合同文本,如是国有资金工程,则额外需要招投标文件、中标书、对于非国有资金工程,则需提供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合同,内容必须和招投标文件中表述的一致。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在城市的北郊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子是去年的2月份购买的,现在房产证书都已经下来了,房屋的属性是商品住宅,产权是70年,我现在准备卖掉这套房产,但是不清楚房屋交易的相关政策情况,所以请问重庆二手房买卖费用标准?
[律师回复]
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2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有个朋友是做生意的,它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已经赚了不少的钱,现在就想要给他买一个商业性质的房子住进去享受几天了,但是涉及到合同,在重庆商业购房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卖房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购房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元整)出售给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重庆施工合同常用版范本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不可抗拒力;
  )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工程竣工
  )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
一、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十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3)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
三、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
四、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
五、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索赔
  除非双方合同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
  十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八、补充条款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我们单位是重庆一家建筑公司,现在承包一个工程,我是刚刚入职的,现在要我起草合同,麻烦懂得大师告诉一下我重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求范本啊?
[律师回复] 重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议参考以下标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重庆建筑施工合同要备案吗
重庆建筑施工合同必须备案,国家规定建筑合同必须要备案,到当地的住建部门申请备案,填写资料,最后盖上备案合同专用章才可以。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的目的在于分工明确,明确任务,共同完成国家的建设方案。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叔叔是包工头,我是跟着他做事的,过段时间可能会签一个施工合同,我想问问重庆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啊
[律师回复]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2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在重庆经营着一家私有企业,现在公司出了点事,造成了两个工人出现工伤,请问重庆工伤赔偿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5、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二: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2009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医疗机构的意见。
1
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
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
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
5、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庆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是什么?
重庆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是:要在签订后的7日内到政府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来办理备案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有关备案的材料来进行认定,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重庆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重庆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某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总承包范围:
2、以下工作内容不纳入总承包施工范围:
(1)、绿化种植;
(2)、电力:业主一户一表前的所有安装;
(3)、闭路、通讯等;
(4)、天然气管道安装(接入红线以内的干管);
(5)场区内市政主水管至业主一户一表止的所有管道及安装;
(6)、场区内生化池后的市政排水主管;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 从发包人批准的开工之日起第XXX个日历天(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XXX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XXX万元正。(最终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暂定:XXX
元(最终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补充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治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XXX
合同订立地点: 重庆市
本合同生效约定:在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贰个月内,如发包方无法完成规划方案报建和基础土石方工程,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2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朋友夏丽在一家模具厂上班,经常会要加班的,可是都没有给加班费,想问下在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有哪些呢?谁可以为我解答下。
[律师回复] 你好,在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有哪些呢?我来为您解答
第一条为保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劳动者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重庆市施工合同备案时间是什么
施工合同签订七天之后就需要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一般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三十天内就需要进行签订施工合同,并且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后,不能够签订其他类型的阴阳合同,否则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们公司最近跟一名同事遇到劳动纠纷的问题,我想问下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下列争议,不适用本办法: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争议;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
(五)用人单位与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的争议;
(六)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
(七)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争议;
(八)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方与受雇人之间的争议;
(九)劳动者因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按安置方案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发生的争议;
(十)城镇退伍军人安置争议。
第四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2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因为跟老公性格不合等问题想起诉离婚,这两天在准备材料,我在重庆,请问重庆起诉离婚起诉书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重庆起诉离婚起诉书的格式可以参照一般离婚起诉书的格式:
原告:张×× 身份证号:×××××,性别: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职业:××,籍贯:××,住居所:××市××区××里××路×巷×号
被告:陈×× 身份证号:×××××,性别:男,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职业:××,籍贯:××,住居所:××市××区××里××路×巷×号
诉讼请求: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双方所生子女陈××由原告监护,扶养费有双方共同负担,被告每月五日前,应给付扶养费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被告应给付原告人民币壹百万元整之精神损害赔偿。
(四)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
(一)原告与被告于一九×年×月×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有户口本可证(证据编号一号)。
(二)被告婚后开始酗酒,酒后动辄对于原告及子陈××拳打脚踢,屡次报警处理,有纪录为证(证据编号二号)及至医院验伤,验伤单显示原告与子陈××多处淤伤,子陈××性格呈现畏缩(证据编号三号)。
(三)被告既然已婚,应该对于婚姻忠诚,但是原告及子陈××曾至被告同事聚会,撞见被告与公司会计李××,在餐会上公然拥抱与亲吻。在被告-mail李××通讯记录数十封,对话暧昧(证据编号四号)。
(四)双方婚姻因被告动辄施加暴力,已到达不堪同居之虐待,更因被告对于婚姻忠诚的轻视,而陷于无可挽回的窘境。因此,原告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诉请与被告离婚。
(五)被告对子女动辄体罚与不明就里的殴打,已造成子女身体上有形伤害,心灵上更留下难以弥补的创痛。原告对于子女关怀,本身有正当工作(证据编号五号)依民法通则第××条第一项定,请法院针对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斟酌,判定监护归属于原告。
(六)被告施加之精神、身体虐待与婚姻的不尊重,已令原告身心俱疲,在子女家族朋友间难堪、痛苦,并严重损及原告自尊、人格。请法院依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判给精神损害赔偿。
此致
××人民法院
具 状 人:××(印章)
××××年××月××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庆市施工合同实行网上备案吗?
重庆市施工合同是不实行网上备案的,我国目前已经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在我国的购车同的权利义务中,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当事人一也可以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朋友去重庆打工,前几天受了伤,好在之前买了保险可以得到赔偿,想问一下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如下所列: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应当在参保时提供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建立和完善职工工伤管理档案。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2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争议是对现在社会生活来说越来越重要的事,当然这其中也包括处理实施办法,那么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下列争议,不适用本办法: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争议;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
(五)用人单位与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的争议;
(六)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
(七)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争议;
(八)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方与受雇人之间的争议;
(九)劳动者因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按安置方案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发生的争议;
(十)城镇退伍军人安置争议。
第四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重庆施工合同还需要备案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