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只有约定了服务期,或者商业秘密的规定的,才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直接走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要赔钱的。
其他情况应该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并且劳动法的原则是法定优先原则。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应该是无效的。
另外,就是造成损失,单位要求当事人赔偿,这个费用也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要求仲裁部门调整的。
二、合同的期限
一般劳动合同是以固定期限(如1年或几年)为限,事实上劳动法和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设定下限,只是对无固定期限的情况设定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问,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三、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对于全日制用工,员工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对于全日制用工,员工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但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则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如果以及工作满一年,但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则会被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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