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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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聘用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来协商确定最终的违约金。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具体的违约金是不能够过高的,如果超过实际损失一定程度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此进行一定的调整的,具体的幅度就是不能够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30。
聘用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聘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聘用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来协商确定最终的违约金。实际上只有劳动合同对于违约金的条款决定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其他的话都可以。劳务派遣合同单方违约可以要求追究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单方违约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劳务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劳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很多个聘用方面的合同是可以签订违约金条款的,当然是签订合同和性质并不能够属于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话,不能够约定违约金,只有在特殊的两种情况之下才能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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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解聘是怎么赔偿的标准
[律师回复]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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