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买房不承认怎么办?
借名买房不承认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的。借名买房没有协议,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借名买房事实的存在也是可以起诉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借名买房约定的形式既可以为书面约定,也可以为口头约定。
认定存在口头约定应当综合以下四点进行判断:房屋的出资、房屋的占有使用、购房票据及产权证书的持有以及对于借名购房有无合理解释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借名买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借名买房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说借名买房属于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但是又因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记名的,所以说不转移登记之前,实际记名人是有可能对房子进行处置的,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且以合理价格购买是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权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的话,借名买房的协议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的话,该协议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协议的话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借名买房协议是不可以进行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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