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技术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
(一)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
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当简明、规范,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通常需要反应技术合同标的的名称。如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标的
在技术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的技术成果的描述,而仅仅约定转让或开发技术,则合同的标的就不具有特定性和确定性。
技术开发合同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业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为目的,其所指向的技术成果是尚未面世的技术成果,在审核技术开发同的标的时,需要注意这里的“新”技术成果是指在订约之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关于技术合同的履行,应该根据技术合同的标的来确定技术合同的形式要求,且并非所有技术合同均要求具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等内容。
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具体的履行内容包括技术开发合同经费的支付、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的提供、开发失败的风险约定、研究开发的进度、期限和技术成果的交付等。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具体履行内容则包括实施许可的专利名称、内容、专利号、实施许可的期限、地域及方式等。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可与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机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保密条款对于技术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条款,除专利技术外,技术合同的标的一般都是不对外公开的,一旦公开,其经济价值就大大下降,因此在合同中应当对需要保密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事项、范围、期限、责任等作出具体的约定。
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具有新型的特点,一般只有研发人员才了解该技术成果的具体特性及应用。因此,需要明确约定研发人员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技术秘密。
二、引进技术合同要交什么税?
(一)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技术合同减免税由企业申报,经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报省科技厅技术管理办公室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办理技术合同认定
(2)填写减免税申请报告表
(3)持技术合同正本一份、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到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引进技术合同在审核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合同中保密条款的。同时引进技术合同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主要包括了印花税和企业增值税这两种税种。其中印花税一般是按照合同标的的万分之三进行缴纳的,企业增值税的话有起征额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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