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本:
只要是关于考勤的记录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有单位盖章当然更好。但一般情况下没有单位盖章,如果能证明员工出勤情况也可以作为加班出勤证据。从惯例上讲,考勤是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作为计算加班费及对员工违反考勤处罚的依据,一般需要有负责考勤负责人的签字,如果只有考勤没有公章没有领导签字,这样的考勤很可能不被认可。
2、举证考勤:
是负责举证考勤,法律没有规定,仲裁或法院如果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单位就员工出勤情况举证,由于存在单位修改的可能性,所以如果想证明加班,员工也最好能举证加班情况,这样胜诉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3、工牌:
工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因工牌可复制性,其效力很有限,但仲裁或法院可以结合其它情况判断综合判断双方劳动关系情况,工牌可以作为其中一个环节。
4、未签合同:
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应支付2倍工资差额,除非单位能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才可能免责。因此,对于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不是劳动者举证,是单位举证。
5、居委会说明:
该证明说明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但单位以繁忙未签显然是没有道理的,这份证据对劳动者比较有利。
二、单位违法加班怎么解决
用人单位加班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劳动者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劳动者加班,单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由此可知。加班分为合法加班和违法加班。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的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就叫做加班,但是合法加班时间一般为不超过三个小时,如果一旦超过三个小时,就算是违法加班,如果劳动者遇到了用人单位要求违法加班的情况,就需要留心取证,以免到时候需要用到劳动仲裁的证据提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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