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项权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他项权证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他项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土地他项权证的特点是什么?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他项权证的办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的他项权类型来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他项权证是属于对抵押登记的房产的相关权利进行认定的一种方面,但如果后期发现不符合他项权办理的条件的,那么就是无法办理他项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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