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代通知金的分类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种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一般在用人单位有合理的理由解雇劳动者但是又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就是啊,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的工资不是劳动补偿,而是作为代通知金向劳动者支出的,劳动者这个收入按照工资收入来计算,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