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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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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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临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临时工,招聘的工种或者岗位,以及需要在这段期间完成生产任务的指标,同时被招聘的临时工必须具备的一些条件,以及这份临时劳动合同具体的期限。同时也要注明临时工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以及工作的时间,内容和地点。
临时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什么?

一、临时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什么?

临时工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1. 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2. 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3. 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 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5. 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6. 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在履行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纠纷,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统一由市劳动局制订。

二、怎样的临时劳动合同不具有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虽然是临时工,但是也是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得保护的。临时劳动合同里面必须包括受聘者必须满足的条件与具体的劳动期限,同时要特别注意劳动的报酬,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期间的整个工作环境条件和具体工作时间与地点,双方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都应该写在临时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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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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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是临沂的,他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还在医院治疗,请问临沂市交通肇事赔偿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
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
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本解释所称quot;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quot;、quot;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quot;、quot;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quot;、quot;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quot;、quot;职工平均工资quot;,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quot;上一年度quot;,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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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因为一些店铺的原因,跟人产生了纠葛,就是关于临时用地租赁合同的内容产生了争议,请求大佬们帮帮忙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临时用地租赁合同的必须要求内容,我给你正确的格式,希望对你有帮助
(甲方) :
  承租人(乙方) :中铁四局集团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一项目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 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 土地,其中长 米,宽 米,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工程顺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 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 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计 算,超过15天的按整月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币种:______) , (小写)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 ;第一次租金的 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施工结束后 负责地表附着物体清理,围墙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运、复 耕,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全部由负担。
  
5、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6、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 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7、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 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 筑物、构筑物以保证铁路施工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 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 议的能力。
  
4、乙方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或致使乙方相应 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耕地或协议签订后甲方反悔,视为甲方违约。应补偿因此 对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或发生重新分配土地时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了,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 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 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或报经兴隆县张唐铁路征拆办及半壁山镇政 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见证人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见证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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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刚刚才开始接触交通法的大一新生,对临沂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有啥内容仍有所不了解,求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根据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
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③隐瞒事故真相;
④嫁祸于人;
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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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临时工”适用劳动法。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临时工,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适用劳动法规。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未签合同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需要在一年仲裁时效内提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二、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
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违反《劳动合同》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法为由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的,需要提交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动法[2005]12号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和证人证言由劳动者举证,其余由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部办公厅
《对lt;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gt;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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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过几天就要上法庭了,等着裁决书下来,问一下临泉法院判决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建初字第256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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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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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万××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以上临泉法院判决书范本格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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