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什么?
1. 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2. 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4. 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5. 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6. 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在履行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纠纷,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统一由市劳动局制订。
二、怎样的临时劳动合同不具有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虽然是临时工,但是也是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得保护的。临时劳动合同里面必须包括受聘者必须满足的条件与具体的劳动期限,同时要特别注意劳动的报酬,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期间的整个工作环境条件和具体工作时间与地点,双方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都应该写在临时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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