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加提成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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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底薪加提成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身份信息,并且需要在当中明确工作地点和工作环境。在底薪加提成的劳动合同当中,需要明确说明工资结构部分,比如劳动者的工资有底薪加上提成以及相关福利奖金组成。
底薪加提成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一、底薪加提成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员工工资待遇及提成合同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为了切实加强某电话营销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电话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公司近来的管理经验,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某年度电话营销人员工资待遇及提成协议如下:

第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 提成 福利奖金

第二,基本工资的计发1.试用期凡进入市场部的电话营销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公司包食宿,试用期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最低底限业绩标准为3000元/月,试用期业绩低于2000元者视为不合格,只发给基本工资的75%,即1500元,试用时间不过15天而中途主动离职者,没有基本工资;试用时间超过15天而中途主动离职者,发给补助1000元。完成最低底限业绩标准或以上者,发给全额基本工资,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有业绩特别优秀者,试用期工资以转正后的标准予以结算,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

2.试用期后进入过度期,过度期为一个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公司包食宿。第一个月的最低底限任务为300元,低于200元以下,只拿基本工资劳动合同,即2000元。业绩优秀者(达到或超过规定月任务指标),可直接转正,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

3.转正后试用期、过度期满即为公司市场部电话营销组的正式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包食宿并享社保,月底限任务为10000元/月,月业绩达不到底限任务的,只拿基本公司的50%,达到最低底限标准或以上者,发给全额基本工资,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

第三,电话营销人员业绩的财务核算

1.电话营销人员的业绩以款到账为准,每月截止日期为20号,20号以后到账的计入下月业绩。业绩以款到账数为核算依据。

2.电话营销员和本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一样,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条例,违规按章处罚。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在底薪加提成的劳动合同当中,需要明确劳动合同开始的期限,如果有试用期的话,那么在合同当中也需要明确的写明。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话,那么还需要在合同当中写明。并且在劳动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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