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劳动合同签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那基本工资是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而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各项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要点包括:期限,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假,职业培训,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守则和解除条件等。下面,对于各项内容分别加以详述:
(1)工资:用人单位对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女性的生育保险金等)有权在职工工资中扣除。故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诺薪金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认真了解薪金所包括的内容及各种扣费理由,合法的接受,不合法的应当拒绝。
(2)福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效益好的企业还可发给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对于女性工作者还有专门的生育保险。
(3)工作时间与休假: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工作制,对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以下三种情形分别支付工资: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职业培训:对于大家关心的各种职业培训,如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岗培训、公派出国、上研等职业培训,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此义务。这要视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情况而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
对于薪资来说,底薪加提成的形式最常见的就是作为销售人员的工资结构,这并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即可,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是可以和企业进行协商或者是进行申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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