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后公司要回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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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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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完劳动合同后公司把职工的那份要走是不合理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该由劳动者和公司各持一份,如果公司要求劳动者上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是劳动者离职,也不需要再把劳动合同交还给公司。
签完合同后公司要回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一、签完合同后公司要回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回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签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签了劳动合同后,属于员工的那一份,公司不能要回,日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因为某些客观因素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公司也需要跟员工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才能变更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时很重要的证据,所以员工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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