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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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的两种劳动合同形式,彼此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历史基础上发展和产生出来的,按照程序来说先有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有哪些?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属于合同类型,但是彼此之间存在着联系和区别,具体如下:

(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联系

两者都是合同,都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都是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的事项,集体合同具有补充的功能。

(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3、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每一名劳动者;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

5、违约责任不同:就解除集体合同来说,在劳动者违反集体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而劳动合同则不同.只要符合违约条件,就构成违约,都可能根据其后果及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而且可能因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入企业时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可以参照用人单位原有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确立的雇主与雇员关系后,以集体形式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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