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同意,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的,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情况判断,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员工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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