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公司只拿了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其实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因为在劳动法律中,这种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
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签两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而且,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还有就是,有些公司来签劳动合同,里面没对工作内容明细,那么这份合同也不算正式的合同。而一般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下面几个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在这里面,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还是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都在这里,一旦发生纠纷公司会以此提请仲裁,这样就会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最后,现在有些公司明着是跟签合同,根本上就没有实际的合同,一旦签名确认了,可能会损害到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两份,是为了方便合同的双方都能保留作为证明,也便于双方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虽然用人单位提出保管劳动合同是为了员工考虑,但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不合理性。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提供一份合同给员工自己保管。除非员工要求单位代为保管,那另当别论。劳动部门既然将劳动合同设为一式两份,那就应该是用人单位、员工各一份,这样做既是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利益的保护。
一旦确立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文本还是依法由劳资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自行保管为妥,这样一旦自己的权益受损,这可是有力的维权证据,不可图省事,交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劳动者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多注意一下,不管是用人单位要求还是他故意不给属于自己的一份劳动合同,都是违规的,而且如果只签订一份合同的话,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这时候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必要的时候通过积极申请法律来为自己解决问题。